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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903();设御史台,负责监督弹劾军政部门和官员。

设帝国审计总局,负责对帝国中央以及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军事委员会改为帝国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设帝国军队参谋总部负责战时负责作战组织指挥的实施。

设帝国军事情报局满足枢密院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对枢密院情报资源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

设帝国军事后勤部,是负责帝国军队后勤,专业勤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的最高统率机关。

设帝国军事装备部负责帝国军队武器装备的生产,研制和招投标工作。

设帝国军事法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的审判工作。

设帝国军事检察院负责帝国军队人员使用检察权,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另外设置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

设帝国大法院,掌管天下刑法与民法的审判工作。在省府县设置省法院,府法院和县法院。

设帝国大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警察机关、帝国法院和刑部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省府县设置省检察院,府检察院和县检察院。

为了保证国内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务,成立帝国内务院,在省设省指挥使司,在府设府指挥使司,在县设县指挥使司,负责国内的地方守备部队的战时作战管理。

这样,帝国就形成了中央有中书省,都察院,枢密院,大法院,大检察院,内务院这个6个主要部门。相互制衡,互相制约,同时也是相互配合,帮助君主管理整个帝国。在地方上,省府县府,都察院,法院,检察院,指挥使司,分享行政,监督,司法和武装部队的权力。

我要说的是第一阶段中的法律的制定,是交给到各个部门的,但是审核的权利只能由君主决定。同样,官员任免的最后权利,也是属于君主的,属于专制统治。

对于军事方面,我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职能划分,这方面需要社长和张一水等军方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划。还有情报工作,我不太了解,这也需要沈东新他们来商议,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张尧一口气将自己的第一阶段设想意见说了,会议室里一片安静,不光是其他与会者,就连张准都在认真的记录和思考。张尧这一下将原先政治构架全部打乱,特别是把行政委员会的权利大大扩充了,把中央和地方上的行政管理权利全都归纳其中,甚至就连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升职以及非战时管理也都加入其中。这一下,司法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都成了空架子。

不过这样也不错,第一阶段华夏帝国大小事务都由张准决定,其实与之前华夏社时期的管理方案差不多,只不过将具体事务归纳总结,防止行政力量的浪费和拖沓。不过张准还是想听听看,张尧对第二阶段的想法。

张尧喝了一大口水,刚刚说了这么多,加上昨夜思考了一夜,让他整个人都有些萎靡了,喝了一大口凉水,让他精神一振:“这是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后,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个时候国家安全形势已经好转,我们除了要进行经济建设,还需要对第一阶段的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和逐步的还权于民。

具体的步骤是:

成立帝国上院,成员包括帝国贵族,帝国法律的审核,财政拨款的审核。

成立帝国下院,设立三个政党,党派成员由党派内部进行任命,交由上院和君主进行审核,下院成员为三个政党成员。在地方上,在省府县各级依次建立下院,负责选举工作。

帝国境内的官员划分成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种。选举出来的官员就是政务官,由考试后任命的官员是事务官,属于聘任制,不受选举影响,这就保证政府运作的连贯性,也就构成政权不变的基础。

政务官经过下院选举产生之后,必须得到上院的同意和君主的任命才能合法承担履行职务。政务官的任职范围是,担任中书省及其地方机构的首脑与正职,但是不包括中书省中的兵部下属的陆军,海军,炮兵,骑兵4个兵种总部。都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首脑与正职。选举年限可以分成3年一个周期,非特殊情况只能连任2次。

政务官只对帝国下院和君主负责,君主在下院选举出来后,有审核和驳回的权利。上院如果对政务官的行为有质疑,也有权进行任免。

下面就是事务官,我称之为文官,文官平时由中书省的吏部进行管理,负责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

文官的招聘可以分为报名、考试、推荐、试用、录用五个程序,招聘的对象将是所有的帝国公民,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考试,不论党派、种族、宗教、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在人事管理各方面,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文官录用和提升,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考试分笔试和操作测验等,一旦被选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身份进行1年或3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给试用满意者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以及吏部备案。

设立君主,上院,下院直辖的文官委员会,负责管理文官考试以保证考试中的正确、统一和公正,以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文官的任职范围是,帝国大法院及其地方机构,帝国大检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所有职位。枢密院,内务院及其地方机构,还有兵部四大兵种部门中的首脑和正职。中书省及其地方机构,都察院及其地方机构的非首脑和非正职职位,也由文官担任。

文官只对整个帝国负责,文官终身任职,除违法者外,不得因政治原因,如选举更迭被免职。对文官惩处必须有充足理由。需要保护文官免受专横行为或个人好恶之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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