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别人做不到的事,我沐阳可以做到!(1 / 1)

沐阳说完后,罗向强调说一下:“我同意沐阳先生的观点,第一个和第二个证据,只是疑点,不足以证明我方侵权;

张三拿刀杀了人,把刀扔了,结果你不小心拿起杀人刀,我能说是你杀了人吗。

你肯定不愿意!

原告的第三个举证,罗列的技术,不在IGP的技术专利保护范围内,相似点不足以说明是侵权,而是要看有没有核心的区别,专利法是否认可。

有些相似点,只要是改进,那么它就可以成为新的专利,就没有侵权的说法。

罗列的第一点,外观相似,长宽比例一样,但有很多结构却不相似,比如我公司的机箱,折弯处是3刀,而IGP的是4刀;他们的孔是钻出来的,而我们的孔是激光切割,而且是椭圆,位置和功能也不一样,以上这些,都超出IGP专利的保护范围......

比如我买了一把别人的刀,我拿回来改造,虽然它还是一把刀,结构形状也有相似点,但我使用了新的制造工艺,然后去申请这个工艺,申请专利通过,就不能说是侵权,专利不通过,也不能说是侵权。

13与B也相似,但代表的意义一样嘛?

肯定不一样,主要结构都不一样,怎么能说是一样的呢!

拿相似点来说侵权,这一点说不过去。

第二点,使用相同的零配件达到50%,我想请问原告,我想这些零配件的厂家肯定不同意只卖给你们一家使用吧。

第三点,根据全面覆盖原则,我们可以把IGP激光器的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A+B+C,我们因缺少技术特征C,则应认定我方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罗向指的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五大原则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原则。

虽然各国专利制度各有不同,但总体的侵权判定原则大同小异,都遵守五大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和特意排除原则。

一般先用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判断,刚才罗向说的,他们把IGP激光器的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划分为A+B+C,如果星海集团的技术方案包括A+B+C,不管后面有没有加D+E,那么这个技术方案就是侵权的。

但如果缺少某一个特征,如缺少C,哪怕含有A+B,比如星海的技术方案特征包括A+B+D,认定未落入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内,那么这个技术方案没有侵权。

如果搞不懂这个,有可能在一审时就被判侵权。

这种事并不是没有,有些法官和陪审专家吃不透这点,造成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