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70章 粮价保护(2 / 2)

话是这么说,但真要说能针对此事,提出什么有价值的建议,那就是为难这些西元前,思维被局限的满堂人杰了。

谷贱伤农,谷贵害农;这个说法虽然是第一次出现,但类似的问题,早在战国时便已经出现,并引起诸子百家的思考了。

粮价低了,农民收获的粮食卖不出去钱;粮价高了,农民更是可能吃不起自己种的粮食!

实际上,这是粮价波动问题,第三次出现在汉室的廷议之中了。

第一次,是高祖刘邦还未称帝,仍为汉王之时,楚汉对峙与荥阳,天下粮价鼎沸,米石万钱!

掌握着秦督道粮仓的宣曲任氏趁此良机,赚下了亿万身家;而在督道外不远处的汉营,刘邦和沛县子弟、关中子弟,则都饿着肚子,对督道仓堆积如山的米粮狂咽口水。

此事,对刘邦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楚汉争霸结束之后,刘邦就首次就粮价问题,提出了设定上限的计划。

但此事,最终却不了了之;此事的内由也成为了不解之谜。

第二次,仍旧是在太祖一朝,刘邦发行面值十二铢的三铢钱,天下经济秩序轰然崩塌,粮价再次突破天际,涨到了四千钱一石!

这一次,粮价问题仍旧只是被刘邦提了一嘴,曹参等开国功臣默默无闻,之后刘邦驾崩,吕后发行八铢钱而宣告结束。

今天,刘弘再一次提出了粮价的问题,并且极为严肃的表示此事,一定要拿出一个解决方案!

表面上看,粮价问题这一次提出,与前两次相比根本不算什么楚汉争霸那一次,粮价问题直接导致了汉军军粮无法筹齐,最终只能反复围三缺一,以淮阴侯十面埋伏的战术,将楚军一点点蚕食殆尽。

第二次更是触目惊心关中大地,天子脚下,都出现了民易子相食的惨剧!

相较于那两次,这一回的粮价波动着实算不上什么大事最高不过五百钱,这价格要放到开国初,民众得乐死!

而且粮价的波动,也是朝臣勋贵,尤其是以封国产出为主要收入的高级彻侯勋贵,所能获利的重要手段彻侯封邑所得,与朝廷所得粮税一样,是粮食!

拿食邑九千户的周勃来说,绛侯侯国一年租税所得,便是将近十五万石粟米。

这批粮食,若是在寻常事日卖出,石不过八十五钱,总共也就一百三十万钱左右。

可要是在前段时间那样的价格,以每石将近五百钱卖出,那就价值六百五十万钱!

对于粮价的暴跌,无论是以俸禄为主要收入的朝臣,亦或是以封国租税为收入的勋贵,都早已心怀不满了开国时,粮价几千钱一石,二千石俸禄,那就是几百上千万钱!

现在?

问问食禄万石的丞相陈平,一年的俸禄能有多少钱?

四千二百石粟米,价值不超过四十万钱!

即便是秩中二千石的九卿,年俸禄也不过2160石,得钱不过二十万!

要是不靠粮价波动多换些钱,哪怕是当朝九卿,也很难维持在长安的体面生活。

所以,粮价波动最大的受益者,实际上就是手握权力,可以控制粮价波动的朝臣整个官僚阶级,就是粮价波动的利益集团!

这从殿内闭口闭眼,纷纷羡慕闭目养神状态的朝臣勋贵,尤其是食邑将近万石的周勃、灌婴等人的面色就可以看出。

对此,刘弘早有心理准备,也早就有了解决办法。

“少府臣叔,谨奏陛下。”

漫长的寂静,在田叔突兀的出班纳拜中宣告终结。

看着田叔缓缓取出一卷竹简,刘弘略有些失望的扫视着殿内众人,无奈的摇头叹息起来。

田叔,是刘弘准备的托。

准确的说,是刘弘为了最差的结果,而准备的应急方案。

但在粮价这种切身关切到百姓利益,关系到国家稳定的问题上,这满堂人杰,自诩为栋梁之材的掌权者,都选择为了个人利益装鸵鸟;刘弘最后的预防措施,在议题的最开头,就被逼了出来。

这让刘弘有些不喜,却也并没有因此感到压力,或对粮食保护价政策的前景感到悲观。

因为名为九卿的少府,完全孤立与整个政治中枢之外,完全不用对包括丞相在内的朝堂负责!

只见田叔缓缓摊开手中竹简,在刘弘满是淡然的目光中,将那篇名策论娓娓道出。

随着田叔的声音一点点传到宣室殿的每一个角落,殿内朝臣、勋贵终于从闭关冥想的状态中走出,面色郑重的品味着策论暗含的信息。

撇开田叔引经据典,从百家学说中寻找的理论依据不谈,这篇疏奏的中心思想其实很简单:宏观调控。

田叔的话说的也十分漂亮:为了保证少府能在禁中需要时,提供足够的物资,田叔提议在今后,少府以每石八十钱的价格,不限时不限量收购粟米。

于此同时,为了避免存粮变质,少府将以每石八十五钱的价格,不限时不限量出售陈年旧米。

话一出口,殿内数百朝臣勋贵顿时交头接耳起来,纷纷谈论起此事若成行,将会带来怎样的改变。

看着殿内惊慌失措得朝臣勋贵,刘弘稍有些得意地昂起头:“诸公以为,少府所言,可否为良策?”

即便撇开朝臣在粮价波动上的利益立场,从客观角度分析,避免粮价波动,也不是西元前的朝臣所能解决的。

在时代局限性,以及黄老学执政,奉行法无禁止则无咎的大背景下,在面对粮价波动问题时,朝臣的思维普遍停留在法律又没有限制商人卖粮的价格,如何去怪罪?的程度。

若是刘弘顺着这个逻辑,发行一部为粮食价格设定上下限的法律,那身为获利群体的朝臣百官,勋贵彻侯阶级,都会默认这部律法不存在。

再也没有人,比官僚更懂得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寻找法律漏洞了。

比如说,刘弘规定粟米价格不能超过九十钱,那朝臣勋贵完全可以通过捆绑销售,来规避法律风险:一石粟米加一根干草,卖两百钱!

不买?

那我还不卖了呢!

刘弘也不可能制定一条法律:只要有人买粮,就必须卖!不能拒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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