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903();不过因为是全市的酒店客房,所以查起来比较费力,用了很久才查到了。
“锦江大酒店813号房,住客登记就是卞康建!”他的话音刚落,施国平就驱车前往目的地。
可是,到了酒店的813房间,却并没有看到卞康建。空荡荡的房间,完全就不像是有人住过的,到酒店服务台问了一下,知道房间是一周前就定下的,而且订房的人再三叮嘱,只想独自静一静,不希望任何人打扰。
一周前订的房间,可是房间却很整洁,没有一点凌乱的迹象,也就是说当天他就没有在酒店休息。
那么,他会去哪儿呢?
艾晴和施国平回到813号房,想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留下。
这时候,艾晴的手机响了,拿出来一看竟然是尹唯的。她的脸颊莫名的红了,想不接,但再一想可能是跟案件有关的,于是按了接听键:“喂?”
“小晴,你在哪儿?”尹唯的声音很轻快,似乎心情非常不错。
“如果只是要问这个问题,我很忙,先挂了。”艾晴冷冰冰地回答,就要挂电话,便听他说:
“好啦好啦,我有很重要的发现。”顿了顿,等着艾晴的回应。
“说吧,我在听。”
“死者井慕华被割掉的那块皮肤处,测试出了硝烟反应。不过子弹口径没办法知道,因为那部分的皮肤和肋骨都被取走了。”尹唯一五一十地汇报着工作,其实完全可以写完报告再交给重案组,让他们自己看。可他因为不想艾晴太累,绕太多远路,所以做完深度解剖之后,得到的结论会第一时间告诉她。
“硝烟反应?”艾晴蹙眉小声道,“为什么会有硝烟反应?”想了想又问道,“那么死者死前没有吸入三氯甲烷?”
“没有。”
“这么说,浴室的三氯甲烷并没有真正被使用过。”艾晴想起猴潇肩膀上中的枪伤,猜测道,“难道还是那把92式手枪大的?”
“小晴,你在嘀咕什么?”尹唯听不清楚她的话,低声打断她道,“对了,我有事情跟你说,晚上一起吃饭吧?”
“什么事?”她满是疑惑地问道。
“见面就知道啦。”
艾晴现在哪有心思说吃饭的事情,只想快点找到卞康建。
“哦,先这样吧,挂了。”她根本就是心不在焉地应了一声,挂了手机。
“什么硝烟反应?”施国平听到了她的话,蹙眉询问。
“井慕华应该中了一枪,不过找不到子弹,没办法确定枪的类型。”艾晴的脸色很不好看,双手紧握成拳:“一定要立刻找到卞康建,现在可能有两个人想要他的命。”
她觉得用枪的和之前三起专业解剖的案子,可能是两个凶手。
“可是,这里并没有留下线索啊。”施国平也不想卞康建出事,毕竟两人共事过。
突然,艾晴看到了桌上的白色便签纸,虽然被撕了两张,可是写得比较用力,所以留下了书写痕迹。
艾晴拿着桌上的铅笔涂抹之后,看到了一行字:桃花山小木屋。
“这么说,他去了那里!我们走!”施国平和艾晴一起离开房间,开车去了桃花山。
桃花山算是一座比较陡峭的山,而且树林密布,还有很多没有定位的沼泽区。所以除了野外求生者,极限运动者会到这里安营扎寨,很少人会来这里游玩。
至于桃花山的小木屋,很多是给迷路的人暂时休息的,好像驿站一样的地方。
艾晴和施国平让任五把桃花山的所有小木屋分布图发到自己的手机上,然后分头搜寻。
也不知找了多久,艾晴觉得自己的两条腿都快走断了,可是看了好几间小木屋,都没有发现卞康建的身影。天边的太阳也渐渐西下,如果还不能找到的话,等天全黑了,她倒是很难从黑暗中的山林辨别方向走出去。
意识到这点,艾晴倒是考虑先回去,等明早再过来找。
突然,不远处传来一声尖叫声。
她立刻朝着声音的源头跑去。
只看到一个参加野外求生训练的外国女人惊恐地坐在地上,脸色惨白,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小木屋里面。
艾晴快步上前,用英语询问情况:“出什么事了?”
“死,死人……”她指着木屋里面,结巴地回答。
艾晴眸光一敛,立刻走进木屋,看到了卞康建的尸体。这次跟最早的三起事件相似,凶手的解剖手法非常专业,即使没有用冰块,但是流血依然不算多。肾脏,肝脏和心脏被取走,眼睛有开刀的伤痕,眼角膜应该也被取走了。
她立刻通知了施国平,并且把坐标发给了任五,让他带着警察和法医、法证赶到现场。
砰,砰砰——
不远处传来了枪声,艾晴也发现了小木屋的木门和木壁上留有子弹擦过的痕迹,立刻朝着枪声的方向追去。临走前,她让那个外国女人等着警察过来,并且不要擅自进入小木屋,破坏现场。
枪声只响了三声,之后就再没有响过。所以艾晴追出了很远一段距离,始终有所获。她记录下了坐标,决定等法证和警员到场之后,再把这四周全面的搜查一下。
紧接着,她原路返回。
施国平已经在小木屋了,发现了一个遗留在湿润泥土上的脚印:“小晴,你快来看,这是高跟鞋的鞋印吧?”
艾晴上前查看,点头道:“嗯,这么说那个女人是从后门离开的?”她走到门口的门边,看到了子弹的擦痕,同时上面还沾着一丝鲜红的痕迹。
“这是血迹吗?”
“好像是。”施国平凑上前闻了一下,给出肯定的回答,“嗯,是血迹。”
“是这只高跟鞋的主人的?”艾晴回到小木屋,凑到尸体前面闻了一下,虽然血腥味很重,但是还是可以闻到“致命魅惑”的香味。
“大哥,立刻查看那五个受害者,今天的行程!”她要确定到底谁有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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