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芦苇群后的这个平房,就是当时第一案发现场。我们不能进去,从窗户往里拍,汤会计就是死在画白线的位置,离大门大概六米,右手边有窗,窗户打开。
虽然有外来人员从窗户爬进去作案的可能性,但大家可以看到,门锁和窗户很完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汤会计那么细心的人怎么会在家中藏有巨额工资的情况下不锁上门窗呢?
而若如梁山所言,吴亮与其同伙俱都认识受害者,在受害者开门将其放入家中后,趁受害者不备袭杀受害者,则非常吻合现场情况。
现如今的刑侦技术如此发达,这个保存如此完好的犯罪现场重新地毯式搜查也许能找到新的物证。
……
好了,我们到第二案发现场了,大家看我的计时器,15分钟。
当年有两位受害者,第二位受害者并未死亡,他靠装死侥幸逃过一劫,根据证言,凶手到达他家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半。
而第一位受害者死亡时间为晚上九点。
也就是说,两个凶手需要在半个小时之内,从第一位受害者处,来到第二位受害者处。
这段路程刚才我骑自行车已经实地跑了一遍,导航也显示了距离。
22年间,本地市政重新规划过,较之前更为便捷,按照从前情况,所需花费时间需要一定上浮,由此可以断定:
凶手绝不可能徒步行走,他一定有代步工具!
考虑到当年经济状况,无论汽车还是摩托车,都显眼且稀少,故凶手骑自行车的可能性最大。
两个凶手骑着两辆自行车,这个自行车上还放着好几个装钱的袋子,一路骑到这里。我想,特征应该是非常瞩目的,但很可惜,并没有目击者。
……
最后,关于这位疑似漏网、又在多年后死亡的吴亮,警方当年也是询问过的。吴亮确实拥有一辆自行车,但当天晚上,他有一个工友A做的不在场证明,声称他9点半左右人在工地。
工地与第二个受害者的家里距离很远。
现在,吴亮死了。他是梁山22年追凶后认定的凶手。
以我个人浅见,吴亮作为建筑工人,有条件提前得知汤会计家中有巨额现金,他的另一名同伙,极有可能也是一名建筑工人。假设他们去敲汤会计的门,找个借口诸如中秋要提前回家取工资或上门寒暄,汤会计都会毫不防备的打开门并热心的招待他们。
法医的验尸报告也说过,凶器是类似铁榔头的凶器,这种东西建筑工地最常见不过,少了一把也不会有人在意。
建筑工地那么大,杂乱堆放的建材和房间是他们藏匿凶器和钱的好地方。甚至绝一点,把凶器往水泥里一扔,做成水泥柱子,神仙也找不到。
当然以上都是我的猜测,假设猜测为真,那提供错误证言的工友A会不会成为本案突破口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弹幕在半颗白菜说出“水泥柱子”时,刷过了满屏的66666和UP主牛逼。
下面的评论区第一条就是各位网友对水泥这个作案手法的热情讨论,不少人举例了水泥藏尸的各个案例,还有人@怡安县警方,建议他们带上探测仪去查查是不是真的。
半颗白菜结尾的破案现场推理,更让网友沉浸在争当柯南来破案的乐趣里。
看过无数推理小说的网友们的脑洞稀奇古怪,有些觉得赵元良22年不可能瞒得住妻子儿女,那边肯定有线索;有些觉得孙福景的角色跳狼很容易,随便受个胁迫误导一下警方轻轻松松;有些觉得赵元良根本不是凶手,而是幕后真凶推出来的挡箭牌;有些觉得负责破案的警察才是真凶!
什么都有,只要故事里出现的人物都有概率被怀疑,反正只是怀疑,又不会掉根毛。
连视频带弹幕,纪询全部看完了,他对着“警察叔叔快来看看视频学习一下破案思路呢”的评论,中肯评价:
“这个UP主分析得不错。汤志学案的原始档案我也看过,视频里不只是对警方资料的照搬,还有自己的东西。尤其是最后一段分析猜测,思路清晰,逻辑明确,值得肯定。网友……嗯,心地善良且热心,我从前文写不下去,看看热情读者的评论,心情激荡下总能产生新想法。”
霍染因不评价网友所作所为,只冷冷针对半颗白菜:“但他将所有情报都泄露了。这个视频播放量如此高,22年前的凶犯必然看见,打草惊蛇。而我们无法预判,这条蛇会被视频里的哪句话惊醒,被惊醒后又会做出什么。”
蛇会逃跑,更有可能咬人。
“事已至此,我们只能祈祷老天保佑,袁越尽可能多的做出正确应对,找出线索尽快破掉案子。”
“老天保佑不了我们,自己才能。”
“恐怕自己也不能。”纪询哂笑,“快回宁市吧,抓紧时间。我们的一分一秒,也是嫌犯的一分一秒。”
芦苇丛外,密密麻麻的车辆,密密麻麻的人。
这块冷寂了22年的地方,忽然之间回到了人间,回到了众人的视线,于是一下子成了旅游景区,警察来,记者来,县城里的居民来,里三层外三层,围个水泄不通。
县警察拉了警戒线,又留人在警戒线后镇着,以防有些胆子过大的,偷偷穿行警戒线,再拍个现场照片。
至于最紧要的案发现场,人数反而没有外头那么多,只有两个,一个是袁越,一个是宁市支队新来的女法医,她叫胡芫。
空气里流窜着一股陈腐的味道,地上的灰尘厚道鞋子踩上去能踩出鞋印来,然而除此以外,一切都很完好,足以再次分析。
袁越蹲在痕迹固定线前。
这是汤志学当年倒下时候的模样,头颅朝上,面孔朝下,一手举起在脸侧,一手垂落在腰际。
“根据对死者已白骨化的尸体的再次鉴定,死者致命伤在脑后,顶骨后侧有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硬脑膜外露,系凶手用锐器反复锤击导致。除此处外,死者背部发现轻微压痕,凶手行凶时曾按压死者背部。”
胡芫结合过去的尸检报告与自己的检查和现场情况,娓娓说来:
“现场并无挣扎痕迹,可以判断死者在第一击后已然丧失抵抗能力,但凶手依然凶狠地按住死者的背脊,进行连续的,反复的敲击。对于这一现场情况,袁队有什么想法吗?”
“……这不太像一场抢劫杀人案。”袁越若有所思,“像是一起杀人抢劫案。”
抢劫杀人,抢劫为先。
杀人抢劫,杀人为先。
从现场情况看,凶手下手过于果断,过于狠辣,值得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