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903();实行金、银、铜币三种形制,为国内唯一合法的交易货币,严禁其他货币在国内流通。
货币流通水准为:一金币等于十银币,一银币等于一百铜币。
国家货币钱庄每次铸造货币数量由内阁根据需求决策签发,国家货币钱庄不得私自超额、超批次铸造。
金、银、铜矿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开采,严禁金、银、铜交易,手工作坊所用金、银、铜原料,内府商号备据出售,严禁转作他用和转售。
严禁私人拥有金、银、铜原料和铜成品,国家货币钱庄按价回收。
律法中对私铸货币专条陈列,规定将依据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如下;诸私铸货币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父母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已备未铸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未备者,将处以极刑死刑。若磨错成币令薄小,取金银铜求利者,徒十年,家财充公。流通假币不上交者,徒一年。
国外私铸汉国货币者,将依据与各国的盟约保护贸易条款,派员专门打击,他国朝廷所属机构私铸者,其国将受到汉国军队的攻击。
国家货币钱庄设货币流通监督司,专责稽查私铸货币事。
暂不开展其它钱庄设立业务,待时机成熟,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为了确保货币的永久流通,国家货币金融法对私铸货币可谓打击甚严。
国家货币金融法还规定了借贷利率的上下限,对借贷者需提供的有关手续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对到期还不上本息者的处罚:到期不还本息者,不论原因,由当地政权监管劳作,直至抵顶其本息为止,本人因自身原因死亡的,由其长子替顶,所欠本息由内府代交,户部从赋税分成中逐年扣除,再交给内府。
暂不对非国内居民开展借贷业务,待时机成熟时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国家货币金融法颁布的同时,户部接着发布了限期到各地国家货币钱庄新旧币兑换的公告,规定逾期不兑换者,旧币作废,不再流通,并指导性地规定了部分主要粮食、布匹的新币的价格。
新的金、银、铜币铸造得非常小巧精美,大小一般,圆形,图案不同,两面均有图案,由于铸造时里面都加入了一定比列的坚硬金属,所以币面均比较坚硬,不易磨损,上面还有汉国金、银、铜币的字样。
兑换开始以后,民众普遍对新币比较喜欢,小巧易于携带,而且保值。这次新旧币兑换,比照旧币的粮食、布匹价格,民众普遍受惠,因此兑换踊跃。
国家货币钱庄在县以上城市中普遍建立了分支机构,因此在规定的期限里,所有的民众都兑换出了手里的旧币,至此新的金、银、铜币正式开始发挥货币作用,并历久不衰,彻底结束了货币混乱、多币流通的局面,稳定了民众的生活,促进了农工商各业的良性发展。
国家货币钱庄的借贷业务开展以后,领地、燕地商业、手工作坊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发芽,不断发展壮大,为日后商业、手工业的腾飞提供了翅膀。
第二卷塞外风云第四集汉国初建第十四章颁布律法2
建国、登位大典和结婚大典也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这下可把礼部忙坏了,查经考典,筹备仪式。
参议阁更是连开会议,讨论修订各种律法。
大汉军律、大汉政律、授爵律、大汉王位承袭律、大汉居民法、大汉刑律、大汉财税法、大汉经济法,加上已经颁布实施的国家货币金融法,一共九部律法。
大汉军律涵括了所有军事活动的律令规范,包括军政、军令、军制、军阶军薪、军法、后勤、军工等诸方面的内容。军政、军令、军制、后勤、军工等则与之前所行的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军阶军薪制则属于新出来的政策,军阶分为兵、士、尉、校、将五等十八级,具体分为列兵、一等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准将、少将、中将、上将、大将共十八级。
没有立功的一年兵为列兵、没有立功的二年兵为一等兵、没有立功的三年兵为上等兵,士兵没有立下功勋不得担任下士以上职务。伍长是下士军阶,屯长是上士军阶,队长是少尉军阶,大队长是上尉军阶,营长是中校军阶,师团长是准将军阶,军团长是中将军阶,上士以下是基层官兵,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为中级军官,上校、准将、少将、中将、上将、大将为上层军官。
所有常备军人实行月薪制,以货币支付,按照军阶不同逐级递增,军阶越高月薪越高。军龄40年以上或者准将军衔以上退役的军人,将享受和拥有爵位退休者同等待遇。战死者抚恤金将是在职月薪的100倍,这一条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更,绝对保证所有亲属都将受到朝廷的照顾。
军法中则在军纪的基础上,加上了军礼、奖惩措施、标准以及军功授爵制的内容,对在国家战略、战术有突出贡献,战役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者除正常晋升军阶、奖赏外,由国王特别授予爵位等级,按授爵律执行。
全民军训、预备役制也写入了大汉军律。
大汉政律则对朝廷各级政权机构的设立、编制、职责、运行、权限等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实行品级制,设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官职、月薪与品级相对应。品级考核不论出身、门第,以才能、学识、政绩论。
官员选拔专条陈列,分举荐制、自荐制、功劳选拔、学院甄选,不论出身,唯才任用。
各级官吏实行年终考绩制,视察和监察地方制,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绩的同时,还实行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视察和监察地方行政的制度。国王、相国、郡守都必须经常到所属的县巡视和考察,考核地方行政,了解民情。
规定了各品级官员退休的年龄和退休薪金,取消世袭制。
授爵律主要表彰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由国王根据各院府所报备的特殊贡献者,审核而授。
所授之爵乃礼遇称号,分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共五等,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享受民众特殊礼遇,可直接面见国王,对国政、国策、国计民生、军事、经济诸领域提出见解,可参加国家大典、国宴,史册留名等,不在其位者不具有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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