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903();不久,季布经过化装后到山东一家姓朱的人家当佣工。朱家明知他是季布,仍收留了他,后来,朱家又到洛阳去找刘邦的老朋友汝阴候夏候婴说情。刘邦在夏候婴的劝说下撤消了对季布的通缉令,还封季布做了郎中,不久又改做河东太守。
有一个季布的同乡人曹邱生,专爱结交有权势的官员,借以炫耀和抬高自己,季布一向看不起他。听说季布又做了大官,他就马上去见季布。
季布听说曹邱生要来,就虎着脸,准备发落几句话,让他下不了台。
谁知曹邱生一进厅堂,不管季布的脸色多么阴沉,话语多么难听,立即对着季布又是打躬,又是作揖,要与季布拉家常叙旧。并吹捧说:“我听到楚地到处流传着得黄金千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样的话,您怎么能有这样好的名声传扬在梁、楚两地的呢我们既是同乡,我又到处宣扬你的好名声,你为什么不愿见到我呢”季布听了曹邱生的这番话,心里顿时高兴起来,留下他住几个月,作为贵客招待。临走,还送给他一笔厚礼。
后来,曹邱生又继续替李布到处宣扬,季布的名声也就越来越大了。
而卢德双现在,就是在学季布,明知道把钱给绑匪,是一种很傻的行为,可他偏偏却这样做了,当然不是别人说的那样,他钱多的没处花,而是到了他这个地位,已经度过了财富原始累积的一个阶段,拥有前世记忆的他,现在已经根本就不用再为钱财而奔波,随便出几个点子,提前布局或者收购未来的大牛公司,财源还不是滚滚而来。
卢德双之所以如此,不为其他,只为名声而已。
因为在华夏传统商业历史的管理遗产中,最值得骄傲和推崇的可能要算“诚信为本”了几乎人人都说,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的成功,都是来自于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
无论是有名的晋商、徽商、宁波帮等商帮,还是传统老字号全聚德、同仁堂、张小泉等商铺,都异口同声的宣称:遵守“以义制利和诚信为本”商业原则,是其辉煌商业成就独一无二的独门暗器,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商业评论家们也加入到了鼓动中:财源滚滚的商业制胜之道,是来源于“诚信”的竞争能力。即使是客户跟消费者也津津乐道的告诉我们:愿意购买或消费商业产品的理由,是因为商家的“价格不二、童叟无欺”
这一切,使得我们不得不相信: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的成功,来自于“诚信为本”的商业理念跟原则;而华夏传统商人和商业组织的成功史,就是一部“诚信”竞争史。
然而,我们被蒙蔽的好苦,因为华夏传统“诚信为本”的商业原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遵守规则、公开公平”的市场信用原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两回事。
事实上,华夏传统“诚信”是一种人格信任,而非制度信任,君臣恩义、父子孝义、朋友侠义,都大于社会的规则和正义。
“诚信”所遵循的是基于熟人之间的“私德”,而非基于社会规则制度的“公德”,这是一种人格、亲情、熟人之间“投桃报李、你来我往”的华夏式的诚信,它不但不支撑现代商业市场公平公开的信用规则,相反,备受赞赏的“代君受过、替父隐恶、为友杀人”的传统诚信道义,体现在商业竞争中,就成为了鼓励破坏市场公平公开信用规则的行为。
因此,真实的华夏传统商业竞争史,并不是一部“诚信竞争史”,而是一部“权谋竞争史”。
当百年西方管理已经使用计划、战略、效率等词语,描述企业的方向与竞争能力时,百年华夏的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却一直坚信,并宣称: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原则,利润就会滚滚而来
但是,不得不说,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华夏传统商人虽然一直高声宣称必须“诚信为本”,但要想搞懂它的确切含义,却并不容易,因为“诚信为本”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已经成为了一个概念模糊不清的口号。
一般来说,对于它的解释,是来自传统商人两条铁打的生意规矩,一个是诚信,一个是不欺,显然,这是以同样的模糊性来解释模糊性;而另一些解释,譬如诚信就是“言必信、行必果”、“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则更是令人摸不着头脑的词语。
这也再次体现了华夏传统逻辑思维能力的弱化,一些概念常常处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中,需要个人慢慢的感悟。
诚信为本概念本身内涵与外延的模糊性,使得我们只有通过解读具体的传统商业行为,才可能寻找到诚信为本的真实含义。
在华夏传统的商帮“晋商”中,广泛流传的一个“诚信故事”是:当年一位货主在晋商店铺中寄存了一批货物,货主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多年未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法律合同条款而言,此事如果就此结束,即不存在欺诈问题,也不存在诚信的问题。
但是,显然晋商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它的做法是千方百计、历尽辛苦的寻找到了这位货主的后代,直到若干年后,终于找到了这批货物主人的儿子,并把这批货物亲手交给了他直到这时,才是华夏传统商人所认为的“诚信”的实现跟完成。
我们终于从华夏传统商人的诚信故事中,发现了“诚信为本”的真相即华夏传统商业的“诚信为本”原则,并非是遵循纯粹意义上的商业契约原则,而是遵守人际关系交往中的社会道德原则;更准确的说,华夏传统商人所恪守的“诚信为本”,并非是描述商人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而是上升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
显然,对于华夏传统商人跟商帮来说,仅仅遵守市场交易商业原则的底线,并非是他们眼里的“诚信”,只有而且必须超越这个商业底线,进入到道德原则领域来衡量诚信,才算是华夏传统商人眼里“诚信为本”的本意。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已经猜到卢德双的立意,他就是想要通过对何军的一诺千金,建立起大家对他的一个信守承诺的印象。
千万别小看这个印象,在人类社会的各种交往活动中,存在着“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两种基本的信任方式,一般来说,在交易性的商业交际活动领域中,所遵循的是契约、合同、规则等“制度信任”原则;而在非交易性的人际交往活动领域中,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商业关系等等,则是遵循人品、道德、情感等“人格信任”原则。
虽然“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之间却不能早不同领域随意性的取代或替换;在商业交易领域,如果以朋友义气取代制度规则,就可能引发商业纠纷的恶果,而在人际关系的非交易领域,如果父子兄弟间以契约合同维系义务关系,同样是可笑的做法。
借用梁启超先生“公德”与“私德”的区分法,华夏传统商业所恪守的“诚信为本”原则,所遵循的是人格信任的“私德”、而并非社会秩序的“公德”。
华夏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文明下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几乎都是熟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私人关系,因此,“熟人网络”关系成为了事实上的传统商业圈;在这样的“熟人商业圈”里,情感投入、信守道义、和气生财,成为了最重要的商业原则。
虽然华夏传统的“人格信任”,看起来是那么的温暖、感人、充满人情味,但却混淆了一个重大的,基本的商业原则,即商业活动的基础必须建立在遵守市场信用基本原则上、而不是建立在私人感情的道德基础上。
显然,华夏传统商人的“诚信观”,并非是今天市场意义上的“守规矩、讲信誉”事实真相是: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从没有将“客户”作为唯一的利润来源,而是将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譬如官员、权力、垄断等等各类可能产生“利润”的人或事,都视作了利润的渠道来源。
在这种利润来源的认知中,面向市场“价格不二、童叟无欺”式的“制度信任”,并不会带给华夏传统商人带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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