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道。
他拿起白纸,上面写着一首词:
“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
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相留醉,几时重。
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白子虚道:“这首词不像是你小子能写出来的。”
叶青帝道:“我梦到的。”
白子虚道:“什么梦”
叶青帝道:“一位仙人哥哥,长得比你英俊,他对我念了这首诗。不过他好似哪都不能去,就只能呆在一个地方,挺无聊的。”
白子虚嘴角一撇,这小子真不会说话,什么叫长得比他英俊,但他还是问道:“什么地方”
“我记得有条河,旁边是块石头,他坐在石头上。”叶青帝道。
正文卷末感言
其实写到这一章,本书的神意已经完结了。不过人生在世,不但有神,还有形,神已尽,而形体未全便算不得完整。
后面还有一卷,但故事的主体已经不是以季寥为主了,所以便叫番外卷吧。
虽然这个故事讲的不算特别好,但我一直强调的东西,大都写出来了。如果大家注意的话,全书里多次出现有生必有死,这不是我的口癖,而是一种暗示,安飞强书友说的很好“真是一棵草,生死枯荣,人生自然。这便是有情众生。”
至于魔土卷首语“命运告诉季寥,他闯不过前路的风暴,季寥轻语道:我就是风暴。”
这既是抗争,也是一种暗示,暗示风暴的来源在于季寥自身,而人最难战胜的,也确实是自己。
然后再说抗争。前文一直在说全都要,这不只是贪婪,也是对道主们安排命运的抗争。道主在逼着季寥舍弃,逼着他做出抉择,直到最后,季寥都在做抉择。
我写观自在,我写季笙,我写为此道牺牲的更多人,写出他们的高尚,他们的慈悲,并不是为了显出季寥的小。尽管季寥不是特别伟大的人,但他也不是那么小。
所以我不会让季寥选择去斩三尸,最后也不是季寥成道和灭世怪物做最终战的结局,那样的青春,那样的热血,已经有过太多的经典了,我自问没有那个才情和笔力去超越,何况写出那样的故事,也不是我想要表达的。
斩三尸始终是道主们经由清水道君给出的选择。
季寥的茫然正在于此。
他是人,不是完成一件事的工具。
道主们没有错,但季寥也不该有错,他有他的执着,也有他的尊严,所以才有了他最后的选择。
在这里,我很喜欢微清秋书友的评语“之前一直在讲全都要,那是我执;现在全都不要,是我不要,但全得以保全,没有了我,他们还是他们,多好。有点感动。”
很惭愧,有时候觉得书友们比我更有才。
再之,谢谢大家一路来的支持,我认为我确实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有自私,有狭隘,有酸腐,有笔力不足,但我很爱我写的东西,哪怕它不是那么好,故事也不是那么新。
最后,我很爱大家。
马上便是五一节了,希望大家都很好。
正文第1章我有一壶酒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
两句不是那么古意的五言诗贴在西湖边上的小酒馆门口,聊以做对联。
小酒馆旁边是个医馆,医馆的门也常年关着,因为医馆并不医普通的病人。
同样,小酒馆也不招待普通的人。
什么是普通人呢,这其实没有既定的标准,因为有些人看着平平无奇,但到了某些特殊的时刻,便能做到超乎想象的事。
这种人不多,也不会少,如果没有那种特殊的机遇,兴许一辈子便是大多数人眼中的平凡人。
但酒馆的规矩当然由酒馆的老板自己来定,所以老板说一个人不普通,那定然是不普通的,至少在她眼里是这样。
是的,这家酒馆的老板是个女子。
如大多数传奇故事里一样,她是个美丽的女子。
不到双十年华,笑容明净,不是出淤泥而不染的无瑕无垢,而像是青竹,清新自然。
到店里喝酒的人不需要付钱,但需要讲故事。
无论是什么样的故事,老板娘都爱听。
而且她还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季笙。
这世上当然还有许多好听的名字,可她自认为她的名字最好听,因为这是她最喜欢的人取的。
爱屋及乌,岂非是人人都有的毛病。
但季笙情愿永生永世都有这个毛病,谁劝她,她都不该。
其实她心里一直藏着一个秘密。
那就是这个世上的人,其实都重活了一次。
可是啊,基本上没有人知道这个秘密。
假如人生重来会怎样,其实不会怎样,如果少了一些人会怎样,答案是会变得更好,至少目前来说是这样。
但季笙很难过,因为这样的好,便有人承受了那样的坏。
她情愿是她来承受。
没有人时,季笙喜欢发呆,喜欢想事情。
好在她开酒馆便是为了避免这情况。
酒馆里来了一个客人。
“酒,你可以自己倒,但你得讲一个故事,来付酒钱。”季笙道。
那客人一身青衫,仿佛有些落魄潦倒。
他道:“我叫沈复,那我讲我和我妻子的故事吧。”
沈复和他的妻子的故事并不是那么凄美动人,多是生活琐碎的事,但很真实。故事的结尾是沈复的妻子生病逝去。
但在季笙心里,沈复妻子的形象已经十分鲜活。
没有生死与共,没有至死不渝,甚至他们的生活可谓是贫贱夫妻百事哀,但季笙莫名的感动。
因为在沈复娓娓道来时,他的妻子好似并没有死去,也让人清晰意识到,世间曾有那么一个女子活过。
沈复一边讲故事,一边喝酒。
他醉了。
他说道:“本思已忘怀,徒留侬身,莫非卿之遗物。”
一壶酒尽,一个故事说完,一个跌跌撞撞的青衫男子从酒馆里离开。
但季笙最不能忘怀的是沈复最后留下的那句话“本思已忘怀,徒留侬身,莫非卿之遗物。”
她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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