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实证明补贴独占多年后,微软就被逼到了“机器性能好,但是没神作可玩”的境地了。后来索尼的游戏机产业还是靠长线收益扳回来了,说到底,游戏机好,不如游戏好。苹果的IPHONE硬件性能其实也不好,但是架不住软件商愿意给IOS版下力气优化。)
就在添田五仁被尬聊僵持的时候,冯见雄主动开口,挑破了这层窗户纸:
“拉蒙德先生——一亿美元的咨询费,我是真没时间赚。呐,这位添田五仁先生,已经给了我3年1亿美元的咨询费了。
让我供职的事务所,帮他们斡旋未来数年内PSN服务的在华本土化政策规避问题。这样的客户,我还能接不少,出于竞业的考虑,苹果的钱我不打算赚了。”
拉蒙德闻言,立刻勃然变色,他诧异地看着添田五仁:“索尼要求他竞业禁止的?”
拉蒙德有此怀疑,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因为很多法律规避的漏洞,都是不能用太多次的,用得多了,最高立法层面就容易注意到,然后修改法律把漏洞堵上。
而索尼公司的PSN服务,和苹果的APP-STORE,都存在一些敏感问题——比如很多外国人觉得很和谐,但国人觉得不和谐的游戏,怎么放进来?怎么和谐掉?
如果为国行玩家提供备份、保留保修的情况下,刷机成港服然后买那些大陆觉得不合法的游戏,会面临哪些法律和政策处罚风险?
这些问题,如果冯见雄真有本事逮住漏洞,帮索尼公司过关几年,打开中国市场的疑虑。那么,要是他再用一次,帮苹果也这么干,说不定就会被人注意到,最后钻空子获利的窗口期说不定就缩短了。
因此,拉蒙德相信添田五仁有可能这么干。
添田五仁一下子就急了,他可不想白白拉仇恨值、被冯见雄利用,所以连忙辩解:“不是的,我只是让冯先生在拿了这1亿美元之后,不许再接受微软和任天堂的委托!别误会,哪怕是微软,我们也只是在防着他们的X-BOX业务,跟他们的PC业务毫无关系!索尼的手机更没有想过打入中国市场!”
微软和任天堂都是做游戏机的,所以这一辩解
说罢,他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说不定是三星或者谷歌在跟冯先生谈呢。如果真有对手机系统供应商的竞业条款。”
冯见雄看了一眼添田五仁,无所谓地摇头笑笑。
他本来就没指望对方给他当免费的挡箭牌,他也不需要。只是拿来给拉蒙德上上眼药,证明自己的身价已经有这种级别的巨头来拉拢了,所以,没必要跟苹果废话。
生意是接不完的。
冯见雄在知识产权领域再能折腾,在跨境服贸领域再能折腾,也做不光所有巨头的生意。
话说到这个份儿上,拉蒙德也只能认栽了。
冯见雄甩下他,先去跟添田五仁把合作细节聊了。
添田五仁也不傻,不会随便乱砸钱。但这不是看在冯见雄兴风作浪的本事足够大,这才来交保护费,买个安心。1亿美元包三年的价钱是一开始就说好的,分歧无非在一些服务范围的细节上。
毕竟,他们还看上了冯见雄在知产交易界的很多公关和造势能力。
聊了半晌,冯见雄也比较仗义,七七八八答应了不少工作内容。
不过其实他也知道,法律服务部分,除非那种需要极大创意的、前所未见的业务模式,需要他亲自操刀之外,其余的活儿还是要外包出去——光凭他本人,以及虞美琴、史妮可的精力,那是压根儿搞不完这么一个跨国大集团的在华服贸法务需求的。
那些“体力活”,就让费主任去安排人手好了。反正对方本来也是省内前几名的大所,虽然不能跟沪江那边的顶级律所比(索尼原先雇的负责这方面法务的事务所,就是沪江的顶级大所),但差距也不是很明显,有冯见雄掌舵之后,稍微点拨一下,肯定是没问题的。
毕竟他知道未来十年国家在知识产权和跨境服贸方面的法律松紧尺度、盲点细节。这些东西卖索尼这个价,索尼会觉得值的。
冯见雄每年什么都不干,就先干抽一个亿人民币,然后包给费主任。到时候要他做实事儿的话,他再在剩下的钱里按工作量分钱。
最后每年给所里赚几千万的“辛苦钱”,所里马仔还不得跪舔他、拿他当合伙人供着。
等他跟添田五仁谈妥,出来的时候,看拉蒙德居然还没走,不由有些感慨对方的脸皮厚。
“你怎么还不走?”
拉蒙德脸色灰白,早就没了刚才的嚣张,只求问个明白:“你为什么这么仇恨乔布斯先生?不搞明白你不问价钱,非得跟谷歌、三星合作的理由,我无法跟库克先生交代。”
“明白,你需要一个谈判失败的理由,好让库克先生知道不是因为你无能。”冯见雄无奈地点点头,表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