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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谈判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挣扎一下可能就涉及到百八十万的利益,刘炎哪怕内心再锐气丧尽,也是要争一争的。
这不,一争就争过了圣诞节,争到了元旦。
在2006年的最后一天,刘炎终于和冯见雄这边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
冯见雄以垫资增资1000万为代价,一次性入了45%的股权,到刘炎和席明等人原有的视频科技公司——如果按照把原公司估值1500万来算的话,冯见雄投1000万本来只能占股40%(原公司的1500万估值占60%)。
所以,冯见雄多拿的这5个点,显然就是他的“中介佣金”了。
按照刘炎的估计,冯见雄到手之后,会想办法包装、编故事,然后立刻找下家继续卖个更高的价钱。最后冯见雄的实际获益,肯定会超过公司估值的5%。
可事实上,冯见雄当然不会转手——按照协议约定,如果冯见雄找不到下家,那他就自己勉为其难被套好了。
“哼,动动嘴皮子,都忙不到两个月,就在一家总估值2500万的公司里,捞到了至少5%作为掮客佣金,那就是100多万了。这冯见雄的嘴皮子,还真特么值钱。”签订完垫资投资协议的时候,刘炎的内心就是这么想的。
在他看来,动动嘴皮子白来一两百万,已经是很暴利的了,冯见雄完全应该知足。
所以,要是将来真让他知道冯见雄实际靠口才和恫吓赚了多少,只怕他会直接和周瑜一样气死吧。
签约酒会很简单,就在冯府举行,冯见雄的所有共事同伴都出席了。不过酒菜倒是从五星级酒店订的。
签完字,冯见雄端起香槟祝酒,这才把他的一些后续理念给彻底摊开了说:
“刘总,合作愉快。为了便于我把股权抛个高价,我需要你配合我讲故事,让新公司看起来更有竞争力一些。”
刘炎有些神经质地过敏反驳:“你说过只占股45%、而且其中30%是A类股不要投票权、只要15%是要投票权的!我希望你遵守协议约定,不要干涉公司的经营!这是我们接受你大比例持股的先决条件!”
原来,正常的互联网公司在A/B轮融资的时候,哪怕再艰苦,也不太会让早期投资人直接占股到45%这么高的。大多数占10%到20%就不错了。
之所以这样,一来是创业者不希望公司估值还很低的时候,就把大头的利益让渡出去,自己辛辛苦苦给人打工为人作嫁。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创业者大多数是主意比较正的。人家之所以出来创业,图的就是实现自己的想法,要是跟打工一样被股东监督着其经营决策,那就做得没意思了。
刘炎这次虽然是弹尽粮绝没办法,但最终签约时也只是有限让步,在允许的注资持股比例上大踏步退让到了允许冯见雄持股45%。
但是这个让步的背后,是冯见雄必须承诺不能占那么高比例的决策投票权。
换句话说,你要持股、分红都行,但不能干涉公司经营。公司想做什么,怎么做,还是得刘炎说了算。
(注:国内和港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对于“同股不同权”的限制比较严格,不太能接受。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和纳斯达克那边的上市公司,就没那么多讲究了。)
既然刘炎在签约时如此执拗坚持,那么此刻的过敏反应,冯见雄自然也预料得到。
冯见雄一点都不紧张,用一种魔鬼的诱惑语气,循循善诱地开导对方:“刘总,稍安勿躁,别过敏——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干涉你对公司的经营了?我这不是说,需要你配合我讲故事么?
换句话,那就是我需要你假装‘公司未来准备经营什么、怎么经营’,然后演给我准备拉的投资客看嘛。你要相信我,咱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儿,投资人喜欢听什么故事,我比你了解——我是华东赛区辩论赛冠军、阿狸马总的喉舌智囊,投资人心里当然是我更懂!
这么做,对于公司的长期估值也是有好处的嘛!我们合则两利!至于投资拉进来之后,你实际要怎么经营,我绝对不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