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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终结者 浙东匹夫 2361 字 2023-10-08

gu903();随着话题略微炒热了一些,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跟进这个报道。尤其是最高有关部门就下级法院呈递上来的异议申诉作出批复后,这个案子就成了代表性经典案例了,谁都不能无视。

一时之间,众人似乎都有一种隐约的感觉,那就是搜虎似乎理亏输了第一阵。

当然,这也仅仅是一个印象,不足以动摇网民的用户习惯。绝大多数网民是不管你理亏不理亏的,只知道有盗版就是娘。

初音公司组合拳的第二招出手了。

杨芳芳是钱江法制报的一名记者,入职三年多,25岁。

三年前,她刚入职不到半年,钱江法制报迎来过当时履新的省委齐枢机视察,这还是该报创刊15年来第一次有省委枢机亲自莅临视察工作。当时的杨芳芳,满怀工作热情,觉得自己赶上了好时代,终于有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了。

几天前,自从网媒把初音公司和搜虎之间的盗版侵权诉讼官司炒热,她所在的钱江法制报算是第一批介入跟踪的平面媒体。作为准新人,杨芳芳可是一直憋着一股劲儿,希望可以挖到新鲜素材。

并不是所有法制类报纸的记者,都喜欢蹲在办公室里等通稿的。

昨天,她打电话到天策律师事务所,预约采访本案原告方委托律师费雯丽主任,以及她的助手费莉萝,律所方面也答应了,显然挺乐意多一些出镜的概率。

杨芳芳穿戴齐整,拿好材料和录音设备,按照约定的时间去了律所。约的时间是午后,她吃过饭就到了,报了身份,很快得到了礼貌的接待。

律所的前台小妹给杨芳芳倒了茶水,上了点心,谦卑地说:“杨记者真不好意思,我们费主任早上去中院,原本这会儿就该回来了。不过可能是流程审议上多了一些麻烦,只好请你再等等。如果您忙的话,就只好另约时间了。”

“不忙不忙,我等等好了。”杨芳芳赶忙推辞,另一方面,也是职业八卦病发作,马上打蛇随棍上地追问,“费主任是又有新的什么进展了么”

前台小妹尴尬地笑笑:“抱歉,这我就不知道了。”

尽管没挖出什么,杨芳芳心中却是更期待了。法制类报纸都是周刊,甚至半月刊,所以新闻时效性很差,只能当总结来看了。唯有通过专业性方面的优势来弥补和网媒的竞争。而今天恰好距离这周出刊还有两天,要是采访到新鲜猛料,再整理一番的话,还是大有可为的。

喝着茶水,吃着点心,一不小心就是一个小时。眼看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杨芳芳正有些焦躁,前台小妹又过来了,低声转告了她一条消息:

“杨记者,费主任刚刚回电,说是正事儿已经办完了,不过被中院的领导留住了有些别的小事脱不开身,希望你理解。不过她已经让本案助理律师回来了,采访的事情,你和助理律师谈可以么”

杨芳芳知道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赶忙说:“助理律师也是一样的,只要了解案情都行。”

两分钟后,费莉萝进了会客室。杨芳芳瞅了一眼,顿时气场就被压住了。

对面这妹子,要颜值有颜值,要身材有身材,年纪看着起码比她年轻两三岁,还能经办这种大案,真是人生赢家呐。

费莉萝款款大方地伸出手握了一下,说:“杨记者好,很高兴认识你。我叫费莉萝,是本案助理律师,有关于案情进展和解读的问题,问我也是一样的。”

杨芳芳听了对方的姓,自然知道人家是律二代了,惊讶之情倒是减退了两分,只剩下对人家投胎好的羡慕。

杨芳芳先问了费莉萝的从业经历,费莉萝也不隐瞒,直说这是她上个月拿到证后办的第一个案子,杨芳芳听了更是感慨不已。

“小费律师真是年轻有为,刚从业办第一个案子,就是能够劳动最高有关部门出司法解释的大案,这样的履历,只怕国内翻遍了都没几个吧。”

司法解释,看着很高大上。但是,并不是所有司法解释,都是需要冠以关于xxxx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之类的红头文件模式的。

理论上,只要是最高有关部门作出批复的,那都算是广义的司法解释了。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不可能有某些案例因为经典,就被后世反复引用。案例要想出名,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案子的争议被炒热,学界法界都关注,最后引出最高有关部门为这事儿出个解释。

关于初音诉搜虎一案,为什么不能拆分,为什么一定要并案,前两天最高有关部门就是作出解释了的。

多少律师奋斗了一辈子,就是希望自己经手的案子里头,有那么一个半个,足够有资格劳动最高有关部门出个解释,那好歹也是留档到法律史里面了。

费莉萝才从业第一个月,就做到了。

逼格满满。

费莉萝被说得有些不好意思,自谦道:“那也没什么的不过是运气好,刚巧撞上了。我们还是聊聊案情动向吧。”

这话要是给其他奋斗在一线的吊丝律师听到,只怕一个个都要撞墙自杀了。

杨芳芳也是感慨不已,费莉萝这种人生赢家,已经属于“我不求名名自来”了吧。收起人比人气死人的感慨,杨芳芳问道:“那么,方面透露一下,今天费主任去中院,是又有什么新举措了么”

费莉萝显然早有准备,一板一眼地答:“是这样的,我们今天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了一份诉中保全措施申请,涉及到一部分临时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在诉讼过程中,现有的侵权行为继续存续、扩大对我公司的损害。”

杨芳芳也算是挺好学的,做了三年法制记者,懂行不少。

据她所知,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最常见的就是证据保全,对某些容易随时间损毁灭失的证据,双方有权要求先认定、公证、留档。免得审了一半证据的原物损毁了,找都没处找。

第二类保全,则是利益和标的的保全。比如某个案子涉及到的标的财产容易被转移、变卖,或者是生鲜物放久了会变质,都可以让法院在确权之前先保全掉。

费莉萝提到的,显然是第二类保全,是制止侵害在诉讼期间继续扩大的。

只是,互联网公司之间的保全,是如何做的呢难道只是让侵权一方的网站,把盗版资源都下架掉么不会这么简单吧,这种下架,应该不用申请,对方就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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