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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军阀 东方奇侠 2428 字 2023-10-07

163个县大约2000万亩土地上的农户土地占有情况也进行过一次调查。这次调查也多少可以得出以上的推论。调查显示,户均占地120亩以下者,占被调查农户的人均占地16亩以下者,占被调查各省农户的这足以说明中国仍旧是一个典型的小农经济和小土地占有制的国家。如果按地主占户数约4计算,则地主户应为占地面积超过50余亩,人均16亩以上者,他们总共占地约为总面积的33。人均6-16亩者达到总户数的444,占地相当于总面积的24;而人均有地16亩以上者,只占总户数的038,占总面积的975。所谓大地主,由500亩以上计算,占地500-999亩者为007,占地千亩以上者仅为002。他们所占土地分别为总面积的230

上述统计数据,到1949年又有了某些变化。但变化的趋向,不是更加集中,反而是进一步分散了。当年统计的地主户数240万,到1950年初竟变成了400万户。1930年代的统计因为依据的是地籍和赋税资料,受中央政府当时有效管辖范围所限,出现漏记少记不可避免,但少160万户,也不大可能。1950年代初的统计,难免有在土改划成份时扩大化的情况存在,但考虑到这时的统计已经经历了两度大规模的土改反霸及镇反运动的冲击,各地因各种原因死亡的地主人数已超过数十万,因此两者相抵,应该也不会差得太远。

如此算下来,中国当时人口约54亿,农业人口姑且计为45亿,可耕地大约14亿亩,地主400万户,且地主占地36,人数占农业人口5,则等于地主共占耕地约5亿亩,地主总人口2250万左右。结果是地主户均占地125亩,人均占地22亩。这还没有减去少数军阀大地主、公有地和外国人所占土地,如果减去这几项土地,哪怕我们只是计算400万户地主中1,即4万户大地主人均占地上千亩,则99的地主占地充其量也就在人均10亩上下。

要说明中国绝大多数的地主,都只是一些小地主,单纯依靠上述办法进行分析,是不够的。因此,我们这里需要进一步利用各种研究成果和当年的调查数据,做更具体一点的说明。

首先来看的一则调查分析。毛1930年对江西寻乌农村调查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地主全数为一百,则大地主租五百石以上占百分之一,中地主租二百石以上的占百分之十九,小地主占百分之八十。大地主人数很少,在全县不显特别作用。”19

赵冈利用明清政府各省地籍统计资料详尽说明了中国土地占有趋于分散的情况,并对比了清代与民国年间河北大地主的占地资料,论证了1930年代上半期河北各县境内土地集中程度,还不如清代。他所举的数据显示,1930年代华北453个村落中三分之二找不到大地主,最大的地主户拥有的田产还不满200亩。在苏南4县11个村庄中,地权分散到地主户数竟大大多于佃户的户数,每户地主占地一两亩的情况已见怪不怪。比较而言,“南方地主比华北的地主没落得更快,安徽及浙江的土地册档显示,各地的最大业主占田都在百亩以下。”20

史志宏利用1930年代和1950年代多次对河北清苑县11个村的调查,指出:这11个村地主户均占地约为当地总户均占地水平的5倍;而人均占地则仅为亩,约为总人均占地水平的37倍。作者指出:“考虑到当时低下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亩产粮食仅几十公斤,这样的占地规模差不多就是能够成为地主或富农的最低土地数量了。事实是,这11个村也确实没有什么大地主,家里有几百亩地就是当地的大地主了。多数地主的土地都在200亩以下,不少人还不及百亩。”21

黄道炫对东南地区土地占有情况的研究也显示,“东南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集中占有巨大规模土地的大地主很少,占有数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占绝大多数”。如福建南平县地主占地最多,人均亩;浙、皖、闽、苏南235个县略次,地主人均占地亩;浙江76个县再次,地主人均占地796亩;福建66个县又次,地主人均占地747亩;浙江东阳区8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仅3918亩;福建古田、福州鼓山、沙县3县,地主人均占地更只有2

从日本人当年在中国所做的一些农村调查资料当中,也不难了解到这种情况。上述赵冈对华北453个村和苏南11个村的统计资料,就来自于满铁。满铁的调查机构还对河南彰德县在村地主和不在村地主有过一个详细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作为袁世凯的老家,他一度确曾拥有过数千亩土地,但早已在冯玉祥占领河南时被没收充公。其他大地主因战乱也不复存在。在彰德农村中,在村地主明显地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即一头是极少数拥有200亩以上土地的较大地主,一头是只有10亩左右土地的细小地主,大量的则是有着几十亩土地的小地主。而不在村地主,除极少数外,绝大多数都住在彰德县城10里范围内。他们所有土地多者三四十亩,少者二三十亩,甚或一二十亩。因为土地较少,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往往会与佃户一同租佃更多的土地共同经营。23同样,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部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当年对密云、平谷、遵化、玉田、临榆、乐亭6县25个村的调查也显示,那里的土地往往非常分散,大土地所有者极少,自耕农往往超过农户的一半以上,几乎很少有纯粹的地主。因为土地过少,一些农户既出租土地,又不得不自耕,24

类似的调查统计在其他地方也很多。在西南,吕平登曾在1930年代初期通过对四川省农村的深入研究,断定四川土地正日趋集中,军阀官僚正在形成一个拥有巨量土地的新兴的大地主阶级,旧的中小地主阶层及农民中间阶层之消失不可避免。25但将近20年后的1950年底,西南局有关机构对3000余住蓉地主的调查却显示,虽然确有占地成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如刘文辉、刘文彩、刘湘、潘文华等,但占地500亩以上者其实只有120余户,能够占地上万亩者也只有20余户,最大量的还是中小地主。而且,3000余住蓉地主中只有将近四分之一占地在百亩以上,半数以上的地主占地都在100亩以下,将近200名地主占地仅在10亩上下,最少的还有占地仅06亩者。26

上述资料可以得到四川省相当多县乡农村调查报告的佐证。如川东江津区对7个县、一个区、285个村的调查,以250亩以上为大地主,85亩以上为中地主,以下为小地主做了一个统计,说明大地主所占地主户数比例为13,中地主为313,小地主为555。合川县找不到250亩以上的大地主,因此它把占田85亩以上都算为大地主,45亩以上算为中地主,以下为小地主来统计,结果10个乡这样的大地主才仅为中地主为小地主为达县罗江乡几个村的调查,“解放前最大的地主占有田四十多亩,最小的地主占有田四亩多,一般的地主占有田地十多亩”。28广汉县调查,有地在30亩以上的地主100多户,但超过80亩者仅1户地主占地在20亩以下,有12户地主占地在20-30亩之间。29整个温江县调查,本县地主29650户,每户平均占有土地仅52

考虑到四川地主大家庭多,因此必须要考虑多数地主人均占有土地的程度。上述江津区7个县,特别是合川、达县、广汉和温江几个县平均每户地主占地的数字,如果进一步分解为人均数字,其结果可想而知。鉴于上述调查报告中没有地主人均占地情况,我们再看其他一些有此类数字的调查资料。

广汉连山乡的资料显示,那里的土地比较集中,地主人均占地达到24亩。绵竹西南乡的情况就差很多,地主人均占地仅6亩。雅安大兴乡地主人均占地亩。31灌县有25个乡地主人均占地41亩,另有5个乡地主人均占地仅8乐山县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三到四亩。33蓬溪县附西乡8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24亩;南充县龙门乡第十二保地主人均占地71亩。华阳县中兴乡第十四、五保地主人均占地217亩。荣经县双江乡地主人均占地18亩;南部县三合乡黄连村统计,地主人均占地仅1

四川情况如此,其他不少地区也相差无几。广西8个分区13个县2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亩。柳江县思贤乡思贤村地主人均占地百棚区百棚行政村地主人均占地5广东龙川县莲塘乡地主人均占地533亩。鹤山县龙门乡地主人均占地302灵山县梓崇塘乡地主人均占地38亩。普宁县塘湖乡3个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14湖北南益阳县黄家仑乡地主人均占地54鄂城、监利、京山、石首、潜江、襄阳6个典型乡地主人均占地不到9亩。另有荆州、宜昌、大冶、孝感、郧阳、黄冈等7个专区12个县16个区27个村地主人均占地73汉川县6个乡地主人均占地4亩左右。黄陂方梅区14个行政村和鄂城县6个乡统计,地主人均占地不足安徽“皖南小地主特多”,当涂3亩以下出租户占亩以下出租户占到另据铜陵、芜湖等4县市6个典型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仅亩。41

西北的情况比较特殊,除个别军阀大地主外,许多地方历来土地就极为分散,连小地主都不多。众所周知,陕西关中地区甚少地主。如当时调查报告证实,渭南、咸阳、长安、三原等县,一般地主仅占人口1,占土地4,多数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地区,如陕西渭南辛市区五乡4个行政村,地广人稀,地主人均占地也不过南郑县平川地区三个乡,地主人均占地仅53亩。宁夏也是一样,平罗县6个区,14个乡,10549户,只有地主21户,3个区19个乡没有地主。有地主的乡,人均占地也只有十几亩。42

华北地区相对而言历来土地比较集中,存在占地上千亩的大地主不少,但相当多数的农村中也还是小地主居多。除前述河南彰德与河北清苑的例子外,河北保定专区7个县1264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也仅亩。43通县专区4个县16615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顺义、通县、良乡三县8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唐山专区2个县89个村调查,地主人均占地88河南襄县草寺乡,地主人均占地亩。46山东省莒南县3个区11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亩,莒南、赣榆两县3区13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则为亩。沭水、临沭两县3个区9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亩。沂南县艾山乡13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亩。47海阳、乳山两县62个村,地主人均占地将近11亩。招远、莱西两县3个村,地主人均占地不足9亩。惠民县流坡坞村、滨县盐坨村、烟台县大王庄,地主人均占地分别为4亩。48

另据中南区100个乡调查统计,河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631亩;湖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263亩;江西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358亩;湖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亩,最低374亩。广东地主人均大约57亩上下,广西地主人均大约75亩上下。55个乡统计,地主人均占地83

而在战争频发的环境下,许多地方地主数量减少或细小化的趋势也十分明显。还在1930年代中期,一些过去相信土地集中化现象严重的调查者就多少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像张闻天做山西兴县农村调查时,就注意到地主占有土地总量和每户占地面积都在减少。称“黑峪口战前596,现在503;碾子村过去606,现在443。其他各村,地主土地均占少数。”“土地占有有从集中到分散的趋势。”50以江苏无锡为例,农村地主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元,1936年为元,1948年下降到元,降幅高达一些调查者且得出结论称:江南“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52

再以山东为例,莒南县3个区8个村自1941年以后,地主卖出土地很多,占到这几个村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而买进土地很少,只占到地主阶层所有土地的088。结果,在6个村中,抗战前原有地主49户,1951年统计只增加1户,减少了8户;地主占地面积较战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43。又据上述3个区11个村的统计,抗战前原有地主169户,1945年只剩142户,除6户出村可不计外,因分家还多出39户,故地主户数实际减少达39户之多,土地总面积也减少了沭、临两县3个区9个村情况相同,自抗战爆发至1944年,地主户数实际减少25户,也减少土地54之多。据调查,这其中的原因,一是中国传统的诸子析产均分制,周期性的分家,必然会导致经济情况下降;一是因工资普遍增加而不得不减少雇工,自己参加劳动;一是因战争关系商业经营减少,营业收入因之减少;一是战争期间田赋税费负担过重,被迫出典土地;一是不少地区处在日本、国民党和三种势力争夺范围内,地主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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