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在村长的指挥下,七手八脚的把康志抬了上去,送到乡卫生院去救治了,晓静的妈妈自然要跟去伺候的,因为走的匆忙,没顾得上安排晓静的生活,就把晓静一个人丢在了家里。
晓静早已哭成了泪人,作为晓静的“准男友”,我当然要做我该做的事情了,我不能让她饿着,于是我理所当然的就把“小女朋友”带回家了。
对于晓静家发生的事情,我父母自然是清楚的。
农村的人情味很浓,小孩子到别人家吃饭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父母也没把我“拐带幼女”回家的事情放在心上,不但温言软语的照顾晓静吃饭,还认为一个小女孩单独在家睡觉不妥当,特意给她铺了一张床,留晓静在我家里睡了。
其实,就此事而言,我认为父母做的非常错误。
其一,我本想让晓静回家睡的,这样我就可以以给她壮胆为由,理直气壮的也去她家睡觉。
其二,就算留晓静在我家睡,也应该安排她和我睡一床啊!
难道不知道中国有一个词叫“童养媳”吗?
第二天,晓静的妈妈终于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康志的腿也上了钢板,所以她回到村子里。
得知晓静在我家之后,她拎着半袋大米送到我家,希望晓静能在我家带伙一段时间,因为康志一时半会出不了院,她也不会分身术。
由于晓静长得招惹喜爱,又特别的懂事,我父母自然是同意了,不过却没有收她家的大米,因为那时农村虽然很穷,但是温饱已经不是问题了。
我没心没肺的想,你俩两口要是永远都不回来就更好,我会把晓静照顾好的。当然这话是绝不敢跟晓静说的,否则她会不理我的。
就这样,晓静住到我家来了,成为我临时的童养媳。
晓静的学习成绩很好,老实听话,人长得又很可爱,我父母很喜欢她。加之她天天跟在我屁股后面,一刻不离的和我腻在一起,可谓是上和下睦,夫唱妇随。
唯一的遗憾就是,尽管我看了很多生理方面的书,但那时我还没发育好,不能把她这锅生米煮成熟饭,给我的童年留下了巨大的阴影。
以至于成年后,为了弥补这个巨大的缺憾,我直接把她煮成了锅巴。
晓静也经常庆幸的说,虽然她妈妈当初很糊涂,把她这只小白羊送入了虎口,好在苍天有眼,只是一只毛没长齐的幼虎。
她到底是假庆幸还是真遗憾,我不能确定,当然她说的毛都没长齐,到底是指老虎的毛,还是其他某地方的毛,我同样不是很清楚。
康志的腿伤的很厉害,一个月后,才出院回家。
这是一个被法律遗忘的时代,康志是受害者,因为他的住宅权被人肆意践踏,随意进入搜查,但同时他也是受益者,即使在他家发现了“赃款”,在证据如此“确凿”的情况,他也没有吃官司。
不得不说这是莫大的讽刺。
经过此事,邢翠霞家和康志家彻底结下了仇怨,而由于晓静的原因,康志家和我家走的越来越近了。
康志的胫骨伤得非常严重,彼时的医疗条件又极端的简陋,他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瘸腿的厄运。
原本和村子里其他人家相比,康志家的日子还是蛮不错的,因为康志身强力壮,不缺力气,人又勤劳,对于在土里刨食的农民来说,有这些美德就不会受穷。
可是胫骨重伤之后,康志再也不能干体力活了,他家的日子也逐渐变得艰难起来,为了维持生计,康志便跟人学木工,后来成了一名手艺精湛的木匠。
比身上的伤更加严重的是康志名誉遭受的损害,他的名声一落千丈,失去了大多数人的尊重,这个响当当的汉子从此多了一个“康瘸子”的绰号。
虽然也有一部分人相信康志的人品,认为此事和以前那些事情一样,都是黄大仙所为,但更多的人则认为这不是一回事,理由很简单,因为康志此次和以前的表现也不同,他不同意邢翠霞丈夫搜查,这是心虚的表现。
其实,此事的受害者并非是康志一人,他的女儿康晓静也差点被毁了。
康志因为偷钱被人打断腿一事,在邢翠霞家的恶意宣扬之下,当天就在村子里传开了,然后传到了邻村,接着又被孩子们传到了学校里。
小学生能有什么分辨能力?还不是大人们怎么说,他们就怎么信。
孩子们天真、单纯、是非分明,看似好事,但在有的时候却非常的可怕。
“康瘸子是小偷”,作为小偷的女儿,晓静在学校里受尽了白眼。嫉恶如仇的孩子们,是不愿意与小偷的女儿为伍的,更不能接受瘸子的女儿学习比他们好。
以往和晓静要好的同学,大多数和她彻底划清了界限,还有不少背后偷偷的骂她、嘲笑她,更有甚者居然有同学当着晓静的面学瘸子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