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秦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这些表明秦王朝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已经基本成型。
写作背景外篇关于布帀的三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88269:20:53本章字数:6615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为解决战国时期经济史上的一些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材料。本文只就其中的金布律来谈谈有关布币的三个问题。
布币的实体是布匹
根据先秦两汉文献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种货币中,有一种叫做“布”的货币。这种布币的实体是什么,汉魏以后的人就不甚明白了。有些古钱学家把铲形铸币称为“布币”,认为古文献上讲的布币就是这种铸币的名称。这种看法,长期被人相袭沿用。解放后的有关论著,包括几本研究中国货币史的专著,也没有对它有所怀疑。于是,“布”即铲币,似乎已成定论。周谷城同志曾著文指出:“铲形铸币的形体仍是铲子,何以要把铲币称作布币刀形铸币的形体仍是刀子,何以要把刀币称作布币也没有人试图说明过。”这个问:题提得好,怀疑得有理。可是,周谷城同志研究的结论是:“决不能有布币之名”,“布币之名称是不能成立的”周谷城:略谈我国古代货币中的“爱”与“布”,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六日光明日报,根本否定布币及布币问题的存在。这样一来,又增加了一个有无布币的新问题。
关于布币的名称与实体,在先秦两汉的文献上本是有明确记载的。其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说得最具体。他在叙述秦统一之前的货币制度时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很清楚地指出那时的货币有金,钱和布帛三种。至子这三种货币的实体,它们的形式与规格,他引用了九府圜法的记载:“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圜法,虽托“太公”为周立法之名,但是,大家都知道,它记载的内容是周初所没有的事,它反映的是战国末年的货币状况。对于汉书上的这一记载,一些货币学者为了证明“布”币乃铲形铸币之说能成立,总是说它是不可信的,虽然他们始终没有提出过可靠的根据来证明他们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郭沫若同志根据亲身的体会曾经说过:对于中国古代社会问题的研究,“地下发拥的材料每每是决定问题的关键。”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九五四年新版序言一九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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