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基初成,可御飞剑杀敌,
道基小成,可御剑飞行。
叶鹰开始练习御飞剑。
灵识包裹住飞剑,小心翼翼的将法力沉入飞剑之中,叶鹰立刻激灵灵打了个冷战,原来此剑极为敏锐,一时不防,蕴含的冰寒之力倒灌入体。
不过叶鹰如今身体何其强悍,这点冰寒之力,根本不会带来任何伤害。
飞剑比照其他法宝,与修士自身的沟通要强大的多,刹那间,叶鹰感觉到,这把鸦九飞剑,仿佛成了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如果飞剑受损,自己也会受到伤害。
“起”
叶鹰灵识操控飞剑,电射而出,眨眼间没入前方山峰之中。
“哎,方向对了,可惜,法力太过于浩瀚,速度太快,收不住啊。”叶鹰苦笑了一声,灵识一扫,法力收了些,飞剑随之回来。
“左转,右转,上刺,下刺,有意思有意思”
叶鹰操控着飞剑,渐渐的手法越来越成熟。
“以贫道的灵识法力,同时操控五六把飞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惜可惜,那么多飞剑都被炼化了,稍后下山,必须多抢几个,飞剑果然是好东西,道基修士必备啊。”
想到吞噬了那么多飞剑,叶鹰此时才觉得有些肉疼,否则,定能多操控不少。
“嗤”
鸦九飞剑划了个大弧度,折了回来,叶鹰如一只轻盈的燕子,跃到剑身之上。
“走”
叶鹰美滋滋叫了一声,驾驭飞剑向前方飞去,故意掠过翠翠阿三身旁炫耀,不料刚飞了不远,灵识未操控好,法力又大了些,剑出去了,人没跟上,一个倒栽葱从半空中落下。
“哈哈哈,真笨,真笨”
翠翠和阿三拍手大笑。
“该死”
叶鹰暗暗骂了一句,原来御剑杀人和御剑飞行远不是一回事,道基初成,就不可以御剑飞行,飞行需要人剑合一,配合无间,对灵识和法力的操控更加精妙,道基初成修士,根本做不到这些。
两手上下乱划,掀起阵阵狂风,叶鹰再次跃到半空,脚踏飞剑。
“噗”
一个没留神,飞剑拐了个弯,叶鹰跟随不及,再次摔落。
“哈哈哈哈哈”
翠翠阿三笑的眼泪都留下来了。
“嗤嗤嗤”
叶鹰脚下喷出一道道真气,整个人似火箭般扶摇直上,依靠狂喷气流的反作用力狂乱飞行。
“哼,贫道法力磅礴,不用什么鸟飞剑,照样可以飞行。”叶鹰大声吼道。
“老大,你这样子,直挺挺的冒气,仿佛个僵尸,一点也不潇洒超脱,多有失形象啊。”阿三瞪着大眼,扯着嗓子吼道。
“你”
叶鹰大怒,随即一想,也对,喷气筒一般却是有些不雅,眼珠一转,两个真气聚成的大翅膀自肋下伸展而出。
纯青色的大翅膀足有六丈之宽,两翼一展,卷起阵阵风暴,叶鹰在高空任意翱翔。
他的法力足足八百万斤,聚出真气翅膀,根本不费劲。
“怎么样贫道不用飞剑,用翅膀照样可以飞行,速度一点不慢,哈哈,真是小马乍行嫌路窄,大鹏展翅恨天低”
叶鹰挥舞着巨翅,搏击长空,豪情万丈。
“老大,果然威武,挥着翅膀的男孩对了阿三,老大像不像鸟人鸟人一词就是这么来的吧。”翠翠茫然不解的问阿三。
“对对对,老大,你真是个鸟人。”阿三裂开大嘴狂笑。
“你们气煞贫道了。”
叶鹰火冒三丈,随即笑道,“哼哼,贫道看出来了,你们是因为没有突破,不能飞天,羡慕嫉妒恨,用恶毒的语言攻击贫道,贫道才不上当呢。”
“呼呼呼呼”
叶鹰翱翔天际,只觉得热血沸腾,好不惬意,忽然觉得这个样子的确有些不雅,好好的一个修士,挥什么翅膀啊还是御剑飞行,更为潇洒快意。
想到此,叶鹰重新跃上飞剑,心神合一,以意御剑,那鸦九剑仿佛融入身体,粘在脚下一般,逐渐的轻灵迅捷,开始在天上疾飞。
“飕飕飕”
天空中白云朵朵,叶鹰越飞越高,御剑飞行也越来越娴熟,一旦开了窍,一切都变得简单。
五倍音速
第263章锦衣卫
更新时间201212715:30:46字数:2412
十日后,叶鹰在高空御剑飞行
“欲送登高千里目,愁云低锁衡阳路。鱼书不至雁无凭,几番欲作悲秋赋。回首西山日又斜,天涯孤客真难度。丈夫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
朵朵白云极速从身旁掠过,叶鹰轻松写意,快乐逍遥,不由得哼起这首有名的小曲“夜奔”,将速度提升到最大。
“小尼姑年方二八,
正青春,被师傅削了头发。
每日里,在佛殿上烧香换水,
见几个子弟游戏在山门下。
他把眼儿瞧着咱,
咱把眼儿觑着他。
他与咱,咱共他,
两下里多牵挂。”
翠翠不甘示弱,在迷尘幡内,唱起这首“思凡”,虽然声音娇脆,但听起来,还有几分味道。
这两首小曲,都是得自极乐洞杂书,叶鹰闲来无事便吼上几句,那翠翠越来越聪明,闲暇之余,学的有模有样。
数千年前,这两首曲子极为有名,可如今,人人都忙着服食丹药,拼命修炼,拼命冲级,能知道的“夜奔”“思凡”的,已经剩不下几个了,若在葵花城或虎溪城,有人敢唱,定被当做异类,轻则冷嘲热讽,满脸不屑,重则推上审判台,一刀割头。
尘荒世界,只要你和大多数人不一样,就一定会被排挤,被暗算,被欺压,被孤立,被追杀,千龙岛小龙女龙霁雪因为美貌,实力高绝如此,罗刹城雨妃燕因为丑陋,实力高绝如此,葵花城审判台上,那葵花城第一美妇人,因为美貌,同样如此。
人民需要平庸,人民需要同流,人民需要丑陋
所有人喜欢跪着,山呼海啸,扯着喉咙喊着仙福永享,寿与天齐,你站起来说几句话,你说哪有那么多寿与天齐就注定要被踩在脚下,趴着,卧着,永远都起不来。
之前有个大明王朝,有个盖世强者袁崇焕,抵御外敌,立下战功无数,最后中了反间计,被自家皇帝斩首,百姓受到蛊惑,恨的牙根都痒痒,将这位强者的肉就着酒生生吃掉。
有书记载当时情形,“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
这就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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