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多姆喃喃道:“奇怪,哎,奇怪,这到底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什么人竟然会这种工艺”说着说着就拿起旁边的小锤子在剑身上轻轻敲了敲。
我心说,这些现代工艺哪是你一个矮人铁匠能够理解的,不忍打击他,只好道:“普通铁里都含有杂质,那把剑应该是将铁里的杂质尽量提取出来的结果。另外,它里面应该还加了极少量的别的东西。唉,其实我也不懂。”
没想到塔多姆竟然听得眼前一亮:“哦,我明白了。”说完将剑身掰了掰以感受钢剑的弹性。
我不再理他,继续逗奈奥墨玩,奥本斯特隔一会就和我聊两句,塔多姆夫妇又忙碌了起来。不知不觉天已经暗了下来,等塔多姆夫妇收拾完东西,我们便一起回他们家。
这是几天来我度过的最舒服的一个晚上了,虽然在床上根本就伸不开腿
吃过早饭我和奥本斯特就向塔多姆夫妇辞行,看到塔多姆的依依不舍之情竟然全系在我腰间那把剑上,我暗叹一声:“唉,看在奈奥墨的分上,这把剑送他得了。”
我从腰上取下钢剑,道:“蒙你们盛情款待,没什么报答的,既然塔多姆大哥对这把剑这么感兴趣,就送给你慢慢研究好了。”
塔多姆一听,连忙推辞:“这怎么行就算是完全不认识,留你们住一晚也是应该的,何况奥本斯特大师还救过我的性命。不行不行,绝对不行,你们快些上路吧,欢迎你们再来。”
他说得真挚,可是他的眼睛却出卖了他,加之塔贝卡正抱着可爱的奈奥墨站在一边,我心一软道:“你随便找把武器给我用就行,这钢剑就留给你研究吧,说不定能让你的手艺精进一步呢。”说完将剑递了过去。
塔多姆显然不是拖泥带水的人,感激地看了我一眼,接过剑,一咬牙,道:“你等着,我去给你取把武器来。一定让你满意。”
塔多姆转身走进屋内,只听里面“丁丁咣咣”一阵翻箱倒柜的声音,一会塔多姆便两手各拿一柄武器出来了。我留神看了一下塔贝卡的表情,只见她一副意料之中的样子。
塔多姆左手提剑,右手持斧走了过来。先给我看那斧子,斧身通体银白色,左右各有一刃,由中间向外镂刻着古朴的花纹,斧柄早已被磨得光滑如镜,不知是什么木质。很好,但就是大了点,我要拿着它就别想偷袭人了,任何人一看都会提防着我。让我想不到的是,这柄斧子竟然是塔多姆爷爷的爷爷留下的,据说在战场上饮过不少人的血。我心道,就算合适,也不能要人祖传的宝贝啊,将斧子还给他,指了指那把剑,道:“不用看了,我就要那把剑了。”
那把剑与斧子恰恰相反,通体呈黑色,质地有点像我的那只全碳素羽毛球拍,塔多姆递过来时说了声:“挺沉的。”我没在意,看他提着剑也没太用力啊。右手接过剑,我的胳膊倏地坠了下去,靠,这剑起码五十斤重,差一点就脱手掉到地下,不然可丢大人了。
举到眼前一看,这剑也仅仅是颜色有点像我那全碳素球拍,黑中带灰,即使是在阳光下它都不会反射出太强的光。除了沉得离谱外,造型比我那钢剑上了一个档次,主要体现在护手上,不再是老老实实的直来直去,或者干脆弄一个半圆,而是像雁翅一样呈流线型弯曲。剑柄浮凹而平滑,双手握起来十分舒服。剑身长一米有余,宽三厘米,比我那钢剑大上一号。如此看来,这应该是柄重量上够格而尺寸上略缺的双手剑了。很好,虽然沉了点,也能将就这用。
塔多姆看我决定收下那把剑,又解释了一番,原来这把剑竟是他小时候在森山里捡的,当时旁边还有一堆凌乱不堪的死人骨头。
靠,死人的东西也给我用,我暗骂一声。然而实在是已经喜欢上这把剑,就不再计较。这剑五十多斤重,再挂腰上就太碍事了,只得连剑带鞘一起挂在背上。
塔多姆夫妇抱着奈奥墨送出山寨老远才回去。走在山林间,风吹起我略长的头发,扫在从肩膀上斜伸而出的黑色剑柄上。奥本斯特在前面不时回头看我一眼,我问道:“老头子看什么看”
“臭小子,卖相不错。”奥本斯特笑道。
s:这章本来想命名为“易剑”的,思来想去觉得仙侠味太重,不是一般的扯,只好放弃,嘿嘿。
第二十四章抵达
更新时间2008101821:17:27字数:2199
我们再次踏上征程后,奥本斯特时不时看我一眼让我毛骨悚然,我暗道:“莫非这老家伙是背背山来的”幸亏走了半天就没了新鲜感,老头子又正常起来。
值得表扬的是他把我们落在山谷里的东西全都带来了,也不知道他用得什么方法,反正变成乌鸦是不可能有那么大力气了。现在我身上负重比以前起码多了四十多斤,走起路来稍显吃力,奥本斯特终于良心发现将他自己的包袱拿过去自己背上。
这次旅程极是顺利,一路上没碰到什么村落,但也没碰到任何危险,连奥本斯特都觉得我们运气不是一般的好。我本以为他是不吃肉的,谁知道某个下午,他大概是馋得厉害了,将猎豹召了出来,没多大功夫就衔了一只小狍子回来。老家伙剥皮开膛极是熟练,半个小时就收拾干净,架起火烤了起来。一伴我们俩吃了,一半分给了猎豹。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此言不虚啊
我也渐渐习惯了那黑剑的重量,几天里没少拿它来劈荆斩棘。
五天之后,我们已经来到了伏脊山脉的最北端,从千米多高的山顶上向下望去,数百里田园河湖尽收眼底。一条宽阔的大河自北方而来,像一条玉带一样弯向东方,进入伏脊山脉不见了踪影。玉带向外分出数道支流,每道支流的两岸都有两三个小小的村落。几条或曲或直的大路将这些村落串了起来,一直向北,近大远小,当路细得快要消失时,一个白色城池出现在路尽头。向东向西,又各有一座城池。在这些城村路河之间,尽是悦目的绿色。两只黑白相间的大鸟盘旋在我们与下方无边的景色之间。
奥本斯特长出一口气,遥指远方那白色城池,神往道:“那就是弗瑞德姆。”
离得实在太远,我只能看到一个小小的方块正摆在那条大河的一道支流根部南岸,那支流流经城池后就又向西南弯去。三面环水,果然好地方。
终于要走出这没完没了的丛林,也终于要完成我的第一个佣兵任务了,我对着山下长啸一声以示我现在心情很好,结果把奥本斯特给吓了一跳。老头子问我没事整这么大动静干嘛,我则寒碜他这么大年纪竟然如此胆小。我二人斗着嘴就下了山,不料在山上虽然一眼就看到了弗瑞德姆,走起来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山顶上看起来像细线一样的支流都有七八米宽,像棋子一样的村落根本就不是村落,而是比沃斯坦还要大的小镇。
当我们走在下山后第一个小镇的大街上,我才想起来问奥本斯特我们见到的那条大河叫什么名字。我这个问题显然很白痴,因为现在奥本斯特正是像看白痴一样看着我的。说来也是,这条河纵贯南北,应该不比黄河、长江的规模小,对于玛法大陆上河两岸城村的亿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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