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节(1 / 2)

夫君重生后 公子羽橙 1887 字 2023-08-12

这案子判决也不难,但能在家里解决的还是不要上公堂的好,魏明想若是这家在协商不成,李家夫人要么出些银钱,要么就得拿出一些东西了,一点点都不给,若是真的,那是有些过分了。

她在李老爷走后还未过三年,就迫不及待的把这对母子给分了出去,可见是很不待见的,做出这种事也不意外。

“夫人,我跟大人说过了,我瞧着大人不是那嫡庶不分的,再者这二哥也叫您一声母亲啊,老爷不在了,您若是不想给他们母子任何遗产,那这二哥往后读书的费用您就得出,毕竟族中长辈不少,都看着呢,您不能做得太绝了。”

李夫人闻言脸色有些不好,李老爷本就宠爱那贱人居多,私下不知道给了多少好处了,现如今人走了,这贱人胆大包天的把她跟儿子告上了公堂,已经是很丢脸了。

眼下还让她出银钱,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这也太恶心人了,再者自古分家,家产大部分都是嫡长子的,庶子有本事能挣来那就是你的,可这贱人的儿子哪有那个本事啊。

见她还是不情不愿的,李家族长最后使出了杀手锏:“夫人,老爷走了,这事一解决,往后整个李家都是您的,不能做得太过了,要不日后说您刻薄庶子,您想想,家里那些姐儿的婚事可怎么办啊?”

“那你说给多少?”

“一百两,随后让她们母子签字画押,签了分家书就好。”

“不行。”

一百两对这些商贾人家来讲,不算是那大钱,但李夫人不想给。

“夫人,您不能短视,官府会判决的,万一到时候比这还多呢?”

“你去告诉那贱人,最多五十两,若是在闹,我一毛钱都让她拿不到。”

“好。”

五十两银子对一般人家来说确实不少了,在县里都能买个中规中矩的二进宅子了,族长最后又去李家姨娘那边说和,她自是不愿。

“官府若是判决,平分家产那也是不可能的,你还是见好就收吧,要不这五十两银子都没了。”

这李家姨娘也不缺钱,之前私下就没少要,她想要的是铺子,那才是能赚更多银钱的。

“你觉得官府会那么判决吗?若是真的那么判决,那大人刚才就判了,我告诉你你在闹最多只能拿到银钱,别的就不要想了,妾室生的庶子,本就低贱,想要平分,下辈子嫁给正经人家当正妻,你在想这事吧。”

“你……。”

李家姨娘闻言气的都说不出话。

“那就让大人判。”

她说完后气冲冲的就带着自家儿子走了,李夫人早就走了,族长看着这二人的背影,不自觉的摇了摇头。

李家所有的家产折合成银子有几千两,两个大宅子,城外的庄子,还有田地,城内那十几个铺子。

铺子是最值钱的,平分家产是肯定不可能的,这也不符合律法,就算这个遗嘱是真的,平分也不可能,最多在从李家的家产里分一点点给这庶子罢了。

那姨娘是个内宅夫人,有些事情她想的太简单的,魏明在一一看过之后,最后把李家郊外那二十亩的地划给了这李二公子。

只要他不浪费挥霍,往后读书糊口的银钱是肯定有的。

判决下来,李家姨娘自是不满,可也没有办法,李夫人也没多意外,她是一时冲动,但也不后悔,二十亩田地也就几十两银子罢了,只要没分走她家那最挣钱的铺子,她就没什么担心的。

晚些时候,魏明回家,见妻子躺在床上百无聊赖的,便把这起案子告诉了她。

“长幼有序,嫡庶有别,这是亘古不变的。”

“是啊。”

“算着日子,爹娘没两月就要回来了,我让人把爹娘住的那院子在重新修缮一下。”

“好。”

“肚子里的两个小家伙没闹你吧?”

“没。”

月份大了,也快生了,为了防止意外,唐玥只在屋内活动,两个丫鬟更是寸步不离的跟着她,唯恐出意外。

“夫人跟老爷关系可真好啊。”

明儿月儿两个丫鬟在外间站着,月儿想到什么小声的说道。

“是啊,可真让人羡慕,不过夫人不是说也会给我们婚配啊。”

“等夫人生了,也没多少时间。”

话说到这里,两个丫头对未来的生活也多了一丝期待,嫁了人就有了指望,哪怕还做丫鬟伺候人,但往后有孩子,也有了依靠。

唐玥对二人一直很好,他们也感激她,若是当初没有唐玥买下他们二人,如今他们还不知道在哪里呢。

双胎是一定会早产的,三日后的一个夜里,唐玥突然发动了,她这是第二胎,虽是双胎,但生的时候比起第一胎要轻松许多,一更发动的,四更两个孩子就出生了。

“恭喜大哥了,日后也是儿女双全了。”

看着襁褓里的两个孩子,魏明嘴角不自觉的微微上扬,太好了,他原本是想要个小闺女的,没承想得了一儿一女。

雪娘看着两个孩子,自是笑的很开心,唐玥已经睡过去了,等醒来了看到两个小家伙还不知道有多开心了。

“我要当哥哥了。”

“是啊。”

这一晚折腾的,几乎所有人都没睡,唐玥平安产下了龙凤胎,对庄子里的人来说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恭喜大哥了,我从鸡圈里挑了几只最肥的老母鸡给你拿过来,到时候给大嫂补身体。”

要是从前,罗娘最多送两只,但想到魏明给儿子私下指导功课,一口气拿了四个老母鸡来,顺带着看看这对新出生的侄儿侄女。

天蒙蒙亮,魏明略微洗漱一番便去上值了,临走时看着还在熟睡的妻子,很是不舍,但也没办法,公务不能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