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1 / 2)

来到京城后,沈暮朝在青石巷租了一座小院子,这天,昔日的一位同窗突然找到他,惊慌失措地道:“暮朝,有件事你一定得帮帮我。”

找沈暮朝帮忙的这位同窗,名字叫吴远山,也是青州人士。

沈暮朝问道:“怎么了?”

吴远山眼底一片青黑,看起来憔悴不堪,“暮朝,你知道的,我姑母嫁到了京城,我一到京城,就住在了芦苇村我姑母家里,但昨天夜里,我姑父死了。官府的人非说我姑母嫌疑最大,说她是杀人犯,要把她抓走,可我姑母胆子小得很,怎么可能会杀人?”

“暮朝,我不认识其他人,事情一发生,我就想到了你。你那么聪明,是去岁咱们青州乡试的解元,你肯定能帮我查到线索,洗刷我姑母冤屈的,暮朝,你就帮帮我吧!”

作者有话说:

小羊:呵呵,又遇见了!

第6章早死小娇妻的第六天

多年同窗求到他这里,沈暮朝自然是答应了,但他实话实说,“我可以走一趟,不过,我不一定能帮到你和你姑母。”

“我明白。”吴远山露出一抹苦笑,“你是我认识的人中最聪明的,若是你也没有办法,那我和我姑母也只能认命了。”

吴远山的姑父姓刘,名字叫刘春来,姑母姓吴,坐在马车上,吴远山把刘家的情况给沈暮朝介绍了一遍。

刘春来昨天夜里死在了家中粮仓里,今天早上才被人发现。

发现他的人,是吴远山的姑母吴氏。

吴氏生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已经嫁人了,吴氏的大儿子也成家立业了,小儿子今年不过十二三岁,目前在村学读书。

除了这几口人,刘家前段时间又新添了一口人。

说到这里,吴远山神色有些尴尬,“徐小娘是一个月前被我姑父从外面带回来的,徐小娘被夫家抛弃了,要跳河自尽的时候,恰好被我姑父看到,我姑父把她救了下来,让她留在家里养伤。”

剩下的话,吴远山没有说,但沈暮朝也不难才出来。

说是养伤,其实是养到床上去了。

刘春来像那些大户人家的老爷一样,有了纳妾的心思,徐小娘被带回来后,在刘家住了一段时间,一来二去,就和刘春来厮混到一起了。

刘家在乡下,沈暮朝道:“你姑父把徐小娘留在家里,看来你姑父和其他村民不太一样,手里有些积蓄。”

吴远山点点头,“是,芦苇村离城里不远,我姑父手里也有不少地,我姑父和我姑母种的菜和庄稼,全都卖到了城里,这几年来,我姑父手里是有不少银子,他还在村里盖了一座大宅子,我现在就在那新宅子里住。”

“我姑父和我姑母为了不打扰我和我表弟温书,他们还在老房子里住着,说是等开春了他们再搬进来,没想到,还没搬进新房子,我姑父就死了。”

马车摇摇晃晃,行驶在去芦苇村的路上,沈暮朝又问道:“你姑父的死因,官府的人是怎么说的?”

吴远山:“今天早上我姑母起床后,准备去灶房做饭,看到旁边粮仓的门掩着,她推开一看,发现了我姑父的尸体。”

“我姑父脑袋那里流了很多血,发现他的时候,他身子已经僵了。”

“官府的人检查了我姑父的尸体,说我姑父的死不是意外,他待在粮仓里,被人用砖头从后面砸了脑袋,昨天夜里亥时初去世的。”

沈暮朝大概明白了,“那怎么会和你姑母扯上关系?”

“你姑母和你姑父是夫妻,常理来说,嫌疑最大的人,不该是她。”

“是啊,谁都有可能是凶手,我姑母肯定不可能是的!”吴远山长长叹口气,“这一切,和徐小娘有关。”

徐小娘被刘春来带回刘家后,没多久,两个人就厮混到了一起。

这两个人毫不避讳,刘春来又是给徐小娘买首饰买裙子,又是要把她抬成平妻。

是,不是妾室,而是平妻。

吴远山的姑母吴氏自然不同意,三天两头和刘春来吵架。

吴远山道:“昨天夜里,我姑父从徐小娘的房里出来后,去了我姑母的屋里,临睡觉的时候,我姑父突然说快过年了,城里买粮的人不少,他要去粮仓看一下粮食,拿出几麻袋出来,好明天拉到粮铺里去卖。我姑母跟了过去,后来,他们两个在粮仓里吵了起来。”

“吵架的时候,我姑父说,他是一定要让徐小娘留在家里的,要是我姑母继续闹事害他没面子的话,他就要休了我姑母。吵着吵着,他们俩就打了起来。”

“当时我还没有休息,点着灯在后边的新宅子里看书,听到动静,我赶紧跑过来,把他们俩拉开。我劝了一会儿架,他们两个说时间不早了,让我回去休息。”

“就是这么奇怪,我走的时候,他们两个说不会再吵架了,今天早上睁开眼,我姑父却死了。”

“我姑父是昨天夜里死的,在他死之前,和他有冲突的人,只有我姑母。官差的人今天上午把刘家仔仔细细检查了一遍,没发现有别人来过的痕迹,也就是说,杀了我姑父的人,就是刘家的人。

“老宅子里的人,除了我姑母,就只有徐小娘。徐小娘前几天就受了风寒,卧床不起,有机会对我姑父动手的,只有我姑母。”

沈暮朝眉头微皱,“受了风寒?”

吴远山解释道:“前几天我姑父去城里送菜,我姑母把…徐小娘赶走了,徐小娘在外边冻了整整一天,最后是我姑父抱着她回来的。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我姑父彻底厌恶了我姑母,动手打了我姑母。”

刘家的关系说简单也简单,但说复杂,也挺复杂。

沈暮朝想,无论刘春来是被谁害死的,如果他不把徐小娘带回来,许是也不会丢掉一条命。

到芦苇村刘家的时候,沈暮朝恰巧碰到了吴氏。

官差要把吴氏带走,吴氏个头有些矮,皮肤又黄又黑,她低着头,身子不断地发抖。

而被刘春来带回来的徐小娘,虽然长相并不怎么出众,但相比吴氏,徐小娘皮肤白皙,身姿丰满,看着比吴氏年轻好几岁。

和人打交道的时候,第一反应看人鞋底,这是沈暮朝这么多年养成的习惯,他有洁癖,不喜鞋底不干净的人进他的房间。

沈暮朝下意识看向吴氏的鞋底,吴氏的棉鞋上沾了一圈土,身上的棉衣也不是很干净。徐小娘则恰恰相反,哪怕是在病中,她神情虽然憔悴虚弱,身上的衣裙和绣鞋却是很干净,什么脏东西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