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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ㄨ】
这一天,了自幼长大的小镇,苟小云嗅了一下熟悉的空气。
苟小云……他不是一个人!
不对,不对……他不是独自一人回家的,与之陪伴的,还有苏瞳这个调皮的女孩子。
“不行啊,苟小云,我突然很慌。”苏瞳两只小手捏着裙角,很是紧张。
苟小云真是拿她没办法,翻白苟小云没有和胖子他们继续呆一块了,也没和苏离见面。
苏离不久前就离开长沙了,他早早消失,也没说去哪,反正给胖子和苟小云留下来的话就是:回去一趟办点事,有时间再过来玩。
下了大巴车,回到眼道:“喂,这样不合适吧,咱俩这都拆到高地塔了,你怂了?”
“哼!是又怎么样?我怂了行了吧。”苏瞳嘟着嘴。
“不要怂,就是干,草丛屠尽天下狗!”苟小云很是霸气。
“不要干,就是怂,塔下怂出一片天!”苏瞳反驳道。
“怂个鸡毛,走着。”
苟小云一点也不害臊,拉着苏瞳的手就往家的方向走。
其实这也不奇怪,苟小云就是这么一个人。当他认准了一件事情,就没有什么好犹豫寡断的。
——苏瞳,是我苟小云的女朋友,未来老婆见婆婆什么的,完全就是很正常的事情!
什么?谁敢说我和苏瞳走不到最后?!
苟小云将会在英雄联盟领域狠狠吊打他,嗯,而且是用螃蟹!
虽然这并没有什么卵用。
“哎呀干嘛呀你,你松开!”
苏瞳羞的不行,不断挣扎着,她想甩开苟小云的手,可那只略微修长的手,却是无论如何都没有离开。
“别闹,跟我回家。”
苟小云语气很平静,就好像是在诉说一件事情一般。
苏瞳楞住了。
在一起越久,她就愈发觉得苟小云身上有一种独特的吸引力。抛开电子竞技的天赋和实力不谈,就单论现在的话语和表情,几乎就可以让苏瞳迷醉。
被苟小云那只有些修长,但不算很美的手握着,莫名的让人感觉安心。
最让苏瞳为止小开心的是,苟小云的这句不算情话的情话。
都带回家去见父母了,足以可见苟小云是把苏瞳当做什么来看了。
“好!苟小云欧巴,我跟你回家思密达!”
这一会苏瞳学乖了,没有任何慌乱情绪了,这一点从她还能云淡风轻开玩笑模仿思密达就能看出来。
苏瞳坚持要买礼品,什么保健品和水果之类的,看一个买一个,苟小云倒也没怎么制止。
往往有时候,这个不起眼的小镇子,比繁华都市长沙那边更加看重习俗。
可当真正到了苟小云家门口的时候,苏瞳还是很紧张的,手心里被汗水完全打湿。
苟小云给予苏瞳一个安心的眼神,而后掏出钥匙,轻车熟路开门、换鞋,进入其内。
这也是苏瞳第一次真正亲眼见到。
见到苟小云的家,见到这个她曾经一度喜欢,甚至是崇拜的苟小云家。
“这种地方,真能养育出这么一个绝世天才?”
苏瞳不可思议的打量着家内的环境,尤其是挂角处的那个接漏水的铁通,更是让苏瞳目瞪口呆。
苟小云是天才吗?答案是肯定的。
至于为什么在苏瞳心里,非得在前面加个绝世二字?
或许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但真要这么说,也未尝不可,就算也有厉害的职业玩家和苟小云一个实力,一样的天赋,但有一样东西,无论如何都很难超过苟小云。
——心性。
老一辈的人都说养孩子要男穷女富,男孩不能惯,否则以后张扬跋扈,女孩必须用钱宠着样,免得以后被社会、金钱给迷失了方向。
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无论怎么说,苟小云在这种环境下,诞生出一种很好的心态。
并且,往往在这种草根生活长大的人,都是比较有野心,很贪婪的人。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就说一个人吧——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