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81、夫妻夜话3试睡(三…(1 / 2)

局中局:妻子的秘密 !

**局中局:妻子的秘密

卷五81、

“好,晓霞,你的很有道理,就算学术上的标准,我也只是一个从业者,你这个象牙塔里的学者才是真正的专家……”

在听妻子话的时候,他是从心里往外的认为妻子的论述有道理,所以才不断地点头的。[聚阁 .”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当妻子“允许他在她的发言时间里”插话的时候,姚海亮立即用“语言”把自己的赞同表达了出来。

“老公,你这么夸奖我都有些不好意思了,不过即然是讨论这些法理上的问题,我还是对时下有些从业人员的做法和法院的某些判决不能理解。就拿刑罚的适用来吧,不管学术界的理念如何,但法院的审判是一定要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来进行的,法官不是不可以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个自由裁量权也是不能过界的,当然,这个界限也就是法律条的本身了……

……我们在学院事务所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取消死刑的问题上,刑法修正案八中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这十三项罪名包括走私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罪,走私普通货物、物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等,但并没有对受贿罪做出任何可以减轻刑罚的规定,这也就是,现在有的法院的判决本身就涉嫌违法……

……当然,我本人也是赞成取消死刑的,但是,在没有正式的法律条出台,而现行刑法又有明确的量刑标准的情况下以法理代替法律,这也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无论是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哪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它却应该是公平的,只有有了公平,才会有正义,如果法律上的条都得不到执行,而是各自为正地按自己的喜好判决,也就永远也谈不上正义,法律上的平等首先就应该是法律的条对于每一个人的平等……”

妻子在谈话时还列举了几个案例,又与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进行了对照分析。[聚阁 .” target=”_blank”>” target=”_blank”>.]按刑法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就已经是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现实的执行情况却是很多千万亿万的巨贪纷纷获得了新生。妻子钟霞在到这些的时候,再一次重申了她本人也支持取消死刑的立场,但也又一次强调了在没有新的法律代替和公开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这些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行为是极为不妥的。这样“有法不依”的直接恶果就是使人民丧失对法律公正的信任,这也就使得有违法嫌疑的“司法探索”变得毫无意义。

“得不到执行的法律是最大的恶法,视法律为儿戏的官员是最大的昏官”,当姚海亮听到妻子钟霞这句到他最心坎里的话时,不由自主地“鼓起了掌”。

“好,得好……”

“你就别笑话我了,咱们这是闲谈,这也都是我的一些个人见解……”

…………

妻子谈完了吴仕立的案子,由于谈得太多,姚海亮都有些担心,妻子会不会就此回避“吴局”的问题。想到了妻子和那个不清、道不明的猪头,姚海亮的心里又是一阵的五味杂陈……还好,妻子并没有回避,而是接着起了她们的吴局,

“老公,你一直建议我回避吴局,其实可能是你想多了,我们之间的接触也只是限于工作上的,他作为我的上级,还是一局之长,工作上的接触是避免不了的……你一直和我吴局不是好人,今天我们既然讨论到了法律的问题,那我就顺着这个话题再多几句,吴局是不是好人,有没有犯罪,你了不算,我了也不算,检验的标准还是法律,任何一个公民,在法院没有宣判他有罪之前,给他加贴上犯罪的标签都是不恰当的……

……还有,老公刚才接触吴局的人会有麻烦,我想的是,吴局现在是一局之长,是市委市政府任命的负责人,很多公务上的事情都要向他请示汇报,我想这样正常的接触不会有问题,如果这些公务上的接触都会有问题的话,那有问题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这样追究的话,市里的执法监督部门是不是有更大的责任呢……如果吴局真的有事,也是应该依法处理,处理的应该是那些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者,而不是累及无辜到正常的工作交往的人群……你是不是这个道理,老公……”

听了妻子的高论,姚海亮连续地摇了几下头,但马上他就感觉到了他的这个摇头是极不恰当的,于是,他便来了个急刹车点起了头。没错,妻子钟霞的每一句话都入情入理,确实如此,即使是吴仕泽落马的那一天,查的也只是那些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