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了。”她说着递给童彩花一盘子的煮鸡蛋,让她先放饭桌上去。
早上童家人向来吃的比较简单,快过年了,整个村子都萦绕着一种喜气洋洋的氛围。连带着童父每天都笑呵呵的。
“彩花今年多大了。”
叶红裳看了眼闷头吃饭的童彩花,替她回答:“彩花都十八了,这日子过得可真快。”
童父也感叹道:“可不是,彩花一晃眼都到了能成亲的年纪了。”
一提到“成亲”两个字,童彩花眼角微抽,伸筷子给童父夹了块白菜。
“爹你多吃点儿。”
吃的也没有堵上童父的嘴,他嘴里嚼着白菜叶子,嘴里还在喋喋不休:“前两天隔壁家的石老头还跟我说呢,要让彩花给他们家当媳妇。”
叶红裳笑道:“那可不行啊爹,那石家的孙子成天不学无术,可配不上咱们家彩花。”
童彩花听着这二人一会儿从邻居家的石老头,说到隔壁村的赵奶奶,恨不得把方圆几里的适龄男子都给她配个对。
吃完了自己碗里的粥,她把筷子重重一放,出言制止:“爹,嫂子。我还不想嫁人。”
叶红裳眉头一皱,“女孩子家怎么能不嫁人呢,说出去也不怕被人笑话。”
童彩花心中翻白眼,懒得和这群古代人一般见识,反正她自己不嫁,童家人总不可能捆着她嫁人吧。
正当她以为这个话题马上就要过去的时候,叶红裳话锋一转,叹了口气。
“我记得之前真行还说要娶彩花呢。”
童父看了眼童彩花,“可不是。当时他们两个小孩关系多好。不过真行那种人家咱们可够不上。这真行不也好几年没回来过了吗。”
时隔四年,再提起席真珩,童彩花都觉得有点儿陌生了,她依旧会天天去席真珩家打扫。但仿佛是例行公事罢了。
吃过了早饭,上午童彩花将今年最后一件衣裳绣完,伸了个大大的懒腰。
早上吃多了,中午没啥胃口,她休息了一会儿,逗了会儿狗,就去了席真珩家。但是刚一走到宅子门口,就见外面围了几个人。
里面还不断有人出来往外搬东西。童彩花眉头紧皱,地上雪厚,她提着裙摆快速跑了过去。
作者有话要说:彩花长大了~作者保证这是全书最虐的地方,后面只剩甜甜甜
第27章
“你们在做什么?”
童彩花拦在那个指挥人搬东西的中年男人面前,瞪着眼问。
中年男人上下打量了童彩花一眼,耐心的解释:“这宅子的主人把宅子卖给我了。”
卖了?童彩花第一个感觉就是不相信,纵使席真珩已经好几年没有回来过了,但她也不相信他会把这老宅给卖了。
可眼前的一切又让她不得不相信。那中年男人看出童彩花情绪的低落,出言安慰:“你是在这干活的吧?真是可惜了。”
童彩花扯出一个无力的笑容,失魂落魄的回了家。
叶红裳见她突然回来还有点儿惊讶,进了屋之后问:“彩花你怎么这么早回来了。”
“嫂子......席真珩家卖了。”
叶红裳也是一脸错愕,皱着眉头:“怎么突然就卖了,真行这是真不回来了吗。”
童彩花摇头,她这么多年都养成习惯每天下午去的地方,这突然就没有了。说不难过才是假的。
过年那天,村里各处都是张灯结彩,从一早上开始鞭炮声就响个不停,童梓岳穿着一件小棉袄叫童彩花起床。
一家人从早上开始吃的就格外丰盛,昨夜刚下了一场大雪,天气冷的厉害,哪怕是在屋子里都有点儿让人瑟瑟发抖。
童彩花咬着猪蹄,伴着屋外的鞭炮声开口道:“爹,嫂子。咱们家过完年就搬镇上去吧。”
叶红裳的手微微一顿,“怎么突然说起这个了?村里不挺好的吗。”
“好啥好啊,这村里什么都没有,咱家也没什么亲戚在这儿。”
“搬家太麻烦了。”叶红裳嘴上虽然这么说,但是也有点儿想要去镇上看看。这几年他们家已经攒了不少钱,若是搬到镇上去,以后接生意也更省事。
“这有什么麻烦的。”童彩花歪头看着童父:“家里都是些破烂玩意能扔就扔了。况且去了镇上的话,无论是爹的腿还是娘的疯病,都可以找人治了。”
童父倒是习惯了自己这一双破腿,只是每到阴天下雨的时候还会疼痛难忍。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咱们家也不能一辈子困守在这小乡村里不是。”
童彩花趁热打铁,又把镇上的诸多好处说与了二人。一顿饭下来,童父叶红裳二人,也动了心。
过了十五,这个年基本也就算过完了,如今天冷路滑,童家人说定了等到开春之后就正式搬到镇上去住。
至于房子的问题,就先托付给张老板解决,张老板知道这个消息高兴地不行,很快的就找好了一户距离他铺子很近的老宅。只等人搬过来。
三月初十,清明前两天,童家人带着大包小裹离开了这个生活了好长时间的小破屋。至于李响童彩花嫌烦,早就在去年把卖身契撕了打发他离开了。
临行之时,村长还带着几个村民来送了他们,童彩花和钱大爷多说了两句话,还让他若是以后有事就给自己写信。
童家一家子的老弱病残,路上耽搁了不少时间,初十早上走的,清明第二天的中午才到了镇上。
童梓岳是第一次来镇上,顿时被眼前的景象晃了眼,看什么都新鲜。这也让童彩花想起来自己第一来镇上的时候。
马车直接将他们送到了新宅子大门口,据张老板信上所说,这是他好友闲置不用的空宅,正好让童家人住,租金便宜到不行。
童彩花对此还有过怀疑,张老板这么个奸商,真会做这么好的事,不过她们一家人生地不熟的,现在也没别的选择。
老宅的位置很不错,出门往前走一段就是主街,无论是买什么都很方便。
宅子虽不算特别大,但是里面的东西一应俱全,不需要他们另外添置。以前一家人都要挤在一起,可现如今每个人都有了自己单独的屋子。
童彩花本想选个最小的院子住下,但叶红裳却让她去了仅次于正房大的东厢房。
放下行李,童彩花环顾着自己的新房间,心里面美滋滋的,终于不用再挤在一个只有床和柜子的小房间了。
刚开始童家人住在这么大的屋子还很不适应,适应最快的反而是大黑狗黑黑,它有了能够尽情撒欢的地方。不过他们住了个十天半个月,也就都习惯了。
张老板还是第一次见到叶红裳本人,颇为吃惊拥有这样好绣工的人居然会是这么一个美貌的女子。
这几年来,叶红裳和童彩花凭借着精湛的技艺,渐渐在镇上也积累了一批回头客,谁让她们绣的衣服花样别致,颜色也格外丰富亮丽呢。穿在身上,街上的人都看个不停,可满足了不少妇人的虚荣心。
这点也是要多归功于童彩花,她毕竟是个现代人,将现代的一些花样融合到绣品中。自然脱颖而出。
从去年开始,不光是镇上有钱的妇人家会来订做叶红裳童彩花制作的成衣,就连京城都来了几单生意。给的价钱那叫一个高。
童彩花开始有意减少了接单的数量,有些东西越是供不应求,价钱才越会抄起来。她们名声已经打响出去,之后慕名前来的不会少。
在镇上住习惯了,童彩花便带着童父去了附近最好的医馆看腿。大夫说童父的腿疾虽然不能完全康复,但想要摆脱拐杖是有可能的。只要按时服药,并且定期到医馆治疗。
这么多年童父活的浑浑噩噩,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差点儿热泪盈眶,要不是在女儿面前觉得有些丢脸,怕不是要直接泪洒医馆。
童彩花本来以为来了镇上会变得非常的忙,不成想反而比以前生活的要更加清闲。每天绣花的时间也没多少,其余时间就只有看书。童家人虽然还奇怪过她怎么认识字的,但都被她给蒙混过去了。
以前的那个傻子童彩花再也见不到一点儿踪影。
春雨绵绵,童彩花踩着地上的水坑去张老板的店里拿布料,进了店却不见张老板人,就连熟悉的店小二都没了踪影。
柜台处一个陌生的年轻男子正低头打着算盘。一袭青衫,身材偏瘦。长相清秀儒雅。有点儿类似方林的气质。
说起方林,他当然是最高兴童家人来镇上的人了,他等了叶红裳四年,也不介意再等四年。
那年轻男子听到声音抬起头往门口看,就见一个穿着桃色衣衫的可爱少女站在那里,一双大眼睛正看着他。
少女声音清脆洪亮:“张老板在吗。”
“我爹和小二出门采购料子了,你是?”
爹?童彩花一下反应过来了眼前这人是谁,这就是几年前张老板曾经说过的,和她年纪差不多大的儿子张汝轩了,如果说张老板的身上布满了铜臭味,那么他儿子就是浑身书卷气。差的不是一星半点儿。
“我是童彩花,你爹没和你说过我要来拿料子吗。”
张汝轩看着童彩花脸一红,从柜台后面走出来,抱歉的笑了笑:“是你啊,常听我爹提起,料子我现在给你拿。”
童彩花摆摆手:“不着急,正好我再看看丝线。”
她在店里头闲逛着,一会儿摸摸这个一会儿摸摸那个,心里盘算着明天的衣裳应该描个什么样子比较好。
张汝轩去旁边找料子,找到之后抱着料子正要叫童彩花。就见童彩花低着头抚摸桌上的布料,神情认真,乌黑的长发垂落在肩头,撒在布料上,似是比那绸缎还要滑上几分。
童彩花心里大概有了图案,抬头就看见张汝轩傻愣愣的盯着她。
她没忍住噗吱一笑,走过去接过他手中的布料,张汝轩反应过来,脸上泛红。
“失礼失礼。我不是有意要盯着姑娘看的。”
童彩花自然不会和他一般见识,告了别没有多待就离开了铺子。
这一回家,开了大门,童彩花听见院子里传来了叶红裳的笑声,除了她之外,还有别人。
她将布料先放到了主厅,进了院子就看见叶红裳正在和一个年龄相仿的妇人坐着聊天,那妇人她认识,正是隔壁孙家的媳妇周氏。
周氏在他们一家刚搬来那天,就过来打了招呼,是个开朗爽快性子的人。以叶红裳的个性来说,很少会去和别人主动攀谈。就得是周氏这种人才可以。
童彩花自然是乐得叶红裳有自己的交际,省着每天待在家里除了绣花就是做饭。
叶红裳见童彩花回来了,高兴地站起来,向周氏介绍:“这是我小姑子彩花,彩花,这是周姐。之前来咱们家打过招呼的。”
童彩花点头冲着周氏打了个招呼。
周氏一看见她,脸上就笑,热情的开口:“彩花是真漂亮啊,那天我看了一眼就喜欢得紧。要是我家那丫头以后能像你一样漂亮该多好。”
叶红裳也笑:“周姐,你家姑娘白白嫩嫩的多可爱。女大十八变,彩花也是大了才变得好看的,以前又黑又瘦的。像个小猴子。”
童彩花站在一旁,也不知道叶红裳到底是在夸她还是损她。她在看着周姐,心里总觉得怪怪的,好像是忘记了什么事情。
作者有话要说:童彩花:太有魅力的人,到哪儿都是罪过
席真珩:忍不了了,快让我出场
第28章
周姐,周氏,孙家,邻居......
童彩花猛地想起,这周氏在原书里也是有的,但不是他们家的邻居。在原书里张老板虽然也帮着童家人找了房子,但是找的不过是个偏僻的小破宅子。根本不是现在这个。
而孙家正是那栋房子的房东,当时的周氏对待叶红裳也同样是这般热情,但是热情的背后却是别有居心。
周氏没有感觉到童彩花奇怪的视线,还在和叶红裳喋喋不休的聊着天。童彩花没有打断他们的意思,一个人默默的回了屋。
这几年日子实在是过得□□逸了,安逸到她都快忘了自己是在一本苦情文里面。虽然剧情如今早就被她破坏的乱七八糟。但该来的事情,哪怕偏离了原有轨道,也总是会来的。就像是现在的周氏。
几年以后才会发生的事情,现在也提前出现在了身边。
自从搬到镇上以后,系统所说的主线任务进度就卡在了百分之五十的位置没有动过。系统也天天没个声音,也没有任务交待。
这之后的一个月,周氏几乎是天天都来童家串门,还经常会送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叶红裳开始不收,后来收了也会回礼。
童梓岳年纪不小了,也不能一直像是个野孩子一样乱疯乱玩,在童彩花的授意下将他送到了镇上的书塾去念书。读书这事越早越好。
童彩花知道原书剧情,所以很了解童梓岳的天赋,他是读书的材料,并且还是个天才,当初寒窗苦读十载后,上京赶考一举考中进士。
当时童梓岳开始读书的年纪可活活比现在大了七八岁不止,如果孩子出息的话,叶红裳的后半生就不用愁了。
这一天童彩花依旧是一大清早送童梓岳去书塾,童梓岳所在的书塾在一所较偏的书院。
孩子怎么都好,就是有点儿路痴,有一回让他自己早上去书塾,过了两个时辰,硬是绕迷路了,最后是被好心的路人领回家的。
童彩花对此非常无奈,自愿认领了带童梓岳早上去书塾的任务,第一是她现在最闲,第二就是她也想没事多学习学习。
书塾是允许旁听的,只不过别人家旁听的都是些丫鬟小厮,只有童梓岳一个,旁听的是自己亲姑姑。谁让她家不够富裕,不舍得买下人呢。
书塾教童梓岳读书的是个年纪不小的白胡子先生,先生在二十年前曾经中过秀才,在那之后数次科考,都没有什么成果,久而久之便干脆当起了教书先生,先生虽是性格古板了些,但十分的负责任。
gu903();童梓岳年纪小,个子也不高,坐在第一排,挺直着个背认真地听先生讲书,聚精会神的模样,跟个小大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