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1 / 2)

另外一个人也加入了感慨:真的,我之前就想说了,应渐辽还真的挺邪乎的

都闭嘴。

负责人也有点心虚

他是第一年在这个位置,为了彰显自己,才选了这么有挑战性的事情。

更何况在他看来,只要规模大,世界上没有啃不动的硬骨头。

然而

他没想到应渐辽这已经超出了硬骨头的范畴。

联系发帖人,负责人想了想,把任务安排了下去,给钱,让他别再发声了,这事对他没好处。

即使对方被公关了也不要紧,我们可以反公关。

其他公司都不接,我们才更要接,要是这次黑成功了,我们的名声就打出去了。

负责人说的头头是道,黑子们本低沉的心情突然又斗志昂扬了起来。

是!黑子们又开始了一新的一轮攻击。

你好,我是键盘文化有限公司的,请问是否可以和您就应渐辽校园暴力的问题,一起聊一下呢?

记者?对面的声音是一个年轻的女声,浓厚的播音腔像是受过专业训练,会统一举行记者发布会,您说一下地址,给您送一个邀请函。

黑子:

不是记者,黑子压低了声音,应渐辽的事情,我是来帮忙的。

稍等。

那边再次接过电话厚,已经是另外一个人的声音了。

怎么帮忙?对方单刀直入,语气带着雌雄莫辨的味道。

您就大胆发声就行,把应渐辽的的真实面目,以及你把在这之后跟娱乐圈相关的事情按照客观事实,不隐瞒地讲出来就行了。

我们还可以给一些补偿,这个好商量

真的吗?对方像是确认着什么,把我的经历如实说出来就行?

只是这么简单吗?

用不用说当时应渐辽都对我做了些什么?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了!黑子的声音中带着惊喜,我先打一半钱给您

没问题。对面答应地爽快到蹊跷。

但是被顺利冲昏了头脑的黑子们,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甚至联系完了以后,还都一阵欢呼,全都是一幅快乐的样子。

然而

当他们兴冲冲地点开没错就是我的最新声明的时候,差点没被气昏

声明里,他们希望揭露应渐辽的部分,成了大肆夸赞应渐辽的部分,而讲述出来的客观,也跟黑子们心中预设的揭示应渐辽用金钱收买曾经被校园暴力的同学改口的相差甚远。

哦,倒是说了,倒是也如是,就是这效果

还不如不说。

黑子们感觉自己搬起来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妈的,应渐辽果然有毒。

而围观了全程的应渐辽简直要笑倒在了楚绝怀里了。

哈哈哈!应渐辽亮晶晶的眼睛笑地沁出了星星点点的泪花,眼睛都笑成了一道月牙,这是个人才啊哈哈哈

你说,黑子们会不会被气死了?应渐辽笑着问楚绝。

可能,楚绝的声音中也带着明显的笑意,确实很挺有个性。

应渐辽想的没错,黑子们确实要气死了。

但是本着小强精神,又开始说,这个没错就是我是应渐辽花钱请的演员。

这一切都是应渐辽的自导自演,为了打开自己的知名度,提高自己人气做的一个自导自演的炒作局。

黑子的敬业程度令人潸然泪下,是送去被评爱岗敬业模范的水平。

而上一秒还在狂笑,下一秒就被点名,无辜躺枪的应渐辽:???

别瞎说,他真的没有。

网上又开始了一波轰轰烈烈的大规模讨论。

但是应渐辽并不想去管了。

他看着站在自己身前的,存在感极强的楚绝。

应渐辽微微抬头,看着楚绝的样子,感觉自己已经有些忍不住了。

今天的楚绝,西装好像格外帅气,连头发丝都冒着魅力。

应渐辽默默吞了一下口水。

楚绝身上的木质香气丝丝缕缕包裹着他。

空气中涌动的荷尔蒙分子疯狂做着无规则运动。

他好想和楚绝立刻在一起。

你喜欢这样的?应渐辽看着对这手机依旧微微笑的楚绝,心中莫名有些酸涩的感觉。

他试探问道。

嗯?楚绝抬头看着楚绝,我喜欢什么样的?

应渐辽直接愣住这明明是他问楚绝的问题啊!

怎么传了一圈,又传回来了?!

他要是知道楚绝喜欢什么样的,那还统计个锤子?!

反应过来以后,楚绝看着应渐辽,笑了笑:那你觉得,我应该喜欢什么样的?

你问我?应渐辽微微睁大了双眼,表情中透着不可思议。

嗯。楚绝看着应渐辽,笑了笑。

但是我认为的和你喜欢的,又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应渐辽思路清晰,所以说不说,好像没什么区别啊?

虽然如此,但是应渐辽说完,还是口是心非的看了眼楚绝,小眼神中带着掩藏不住的渴望。

甚至还有些装作不经意地轻轻地蹭了一下楚绝的身子。

楚绝看着应渐辽,眼神中带着宠溺,有些无奈地笑了笑。

我喜欢

应渐辽的一颗心提了起来。

应渐辽觉得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要掉下来了。

冷静下来的应渐辽心里开始飞速开始了分类讨论。

要是楚绝喜欢别人,他就

他就

应渐辽突然卡住了他好像也不能怎么样。

如果他喜欢我卧槽怎么会喜欢我,你在想什么啊应渐辽!?!

楚绝看着应渐辽略带纠结的表情,声音染上了明显的笑意:我喜欢

你喜欢我这样的我这样的我这样的!!!

大概是应渐辽在心里吼得太大声了,楚绝看向他的一瞬间,竟然让他产生了自己的呐喊被楚绝听到了的错觉

你这样的。

作者有话要说:应渐辽:卧槽?!?!

楚绝:???为什么应渐辽不仅没有露出开心的笑反而像是被吓到了?!

[1]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gu903();(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