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1 / 2)

温晓光有基本的常识,他不会把那里搞的很明显,明显到差写着我在这玩过电脑。

他尽量不去破坏那儿原本的模样。

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17岁的身体是好,即使晚睡早起,照样大头清醒,小头冲天,

下了楼后发现唢呐声来源于小区内的包子铺。

小区内也有做生意的人,勤劳带着一丝悲凉。

悲凉的像他手里的两个硬币,

捂了半天还是不热,关键还得马送出去,

这是他的全部身家,没有包子买,只能去买一份鸡蛋灌饼,可惜加火腿需要5毛钱。

说真的,这个火腿他都吃不到。

这个世界并没有因为他是外来客而更加优待。

少了那5毛,是吃不到火腿。

说起来温晓晓逼他读书也是为了他能更有化,将来有出息。

什么叫有出息?

依温晓光这个俗人浅显、粗暴的理解,有出息=有钱。

当然有更伟大的人,他们或许没钱,可他们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那或许算有意义和价值了。

那一层温晓光差的更远,他现在只想有钱,尤其是啃着没有火腿的鸡蛋灌饼时。

高二8班的教室里。

今儿个出现的并不是班主任路永华,而是语老师杨时。

这是位老人家,老路虽然脱发严重,但起码头发是黑的,但杨老师头发已经花白。

来头一件事,是找自己的课代表。

语这种事,温晓光只觉得主观性强,路永华似乎也从过去的成绩认为他很差。

但实际,温晓光并不是偏科生。

翻开现在的语试卷,一共有八个部分,一是语言字运用,考察词语选择、句子排序、意总结,这玩意儿,什么叫会?什么叫不会?

第二、三部分分别是言阅读和古诗词鉴赏,对于学生来说,做这些题基本是瞎侃,可惜温晓光是古代学爱好者。所以这里对他来说起码不难。

第四部分是名篇默写,这说真的,需要去背一下,琵琶行温晓光忘的差不多了。

剩下五、六、七都是现代阅读,其实两个字能讲清楚这部分是什么,那两个字是:鲁迅。

当年考试一看到章作者是鲁迅,心都凉了半截。

最后一个部分是作,他的采那样,但一手字写的有棱有角,非常好看。

总之,是不会低于平均水准的。

杨时老先生找到温晓光也没说什么重要的事,不外乎是说什么时候收作业,如果有人不交该怎么办之类的。

学校生活于他而言大抵也没什么特别值得注意的事,那时候觉得不得了的,后来想想都是个屁,

一次作业没交,一次考试没考又能怎样?

或许是觉得这里的时间难熬。

但温晓光带着怀念青春的感觉,又添自己学霸,倒也没什么特别讨厌的,同学们都不爱考试,但他很想这样说:赶紧考试吧。

只要考试成绩优秀,对于他的行为,老师总归是有些宽容度的。

现在如果跳出来,不遵守纪律之类的,吵吵闹闹倒是不怕,盛世华到哪儿还能扒拉不到一口吃食,

gu903();但总是会让温晓晓很伤心,而这很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