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狭路相逢)(2 / 2)

最后这句话击中了雷哲的软肋。他眸色微微一黯,然后便敛去了鄙夷和不耐烦的神色。

是的,他需要金钱和地位,否则他无法保护自己最为珍视的人。

交谈中,马蹄敲击路面的哒哒声从浓雾里传来,一辆红色马车渐渐驶入眼帘,然后在相距百米的地方急促停稳。

“大人,前面的路被一辆马车堵住了,车头画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族的标记。”车夫回头禀报。

邓肯?那似乎是一个不入流的小贵族,连封地都没有。

简乔的两名男仆一左一右把脑袋伸出车窗,仔细查看情况,唯恐车夫辨认错误,得罪了格兰德的大贵族。毕竟很多家族的族徽都是相似的。

“啊,他的男仆竟然都抹了脂粉,真阔气呀!”邓肯男爵盯着对面的两个仆人,语气酸溜溜的。

时下流行奢华靡丽的风潮,无论男人女人,出门的时候总免不了用香粉把皮肤涂白,用胭脂把脸颊染红。但上好的香粉和胭脂都很昂贵,一般只有贵族才会这样装扮,平民百姓根本没有这个条件。

这还是邓肯男爵头一回看见仆人化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连仆人都打扮得如此浓艳,花都伯爵本人又是何等模样?

邓肯男爵已经在心中描绘出相应的画卷。那位伯爵定然是面涂白粉,颊染红脂,满身珠宝,金光闪闪,穿着打扮极尽奢华。

以时下的审美来看,那才是引人注目的,也是美的。

同样在脑海中描绘出这幅画卷的雷哲不自觉地拧起浓眉,瞳孔里漫上深切的厌恶。

他可以欣赏浓妆艳抹的女人,却无法忍受浓妆艳抹的男人。他们假白的皮肤,酡红的脸颊简直像小丑一般惨不忍睹,他们身上散发的脂粉味比阴沟里的脏水更令人作呕。

那不是美,是恶心!

男人就该像雄狮一样展现自己的力量。

想到这里,雷哲已经倒尽了胃口。他拉上窗帘,不耐烦地说道:“我现在就想回去了。我百分百确信,那位花都伯爵绝对是个浪得虚名之辈。”

“大人,在离开之前,我求你好好考虑一下莫安皇后的处境。”邓肯男爵一语中的。

雷哲揉了揉额角,语气里饱含忍耐的痛苦:“那就再等等吧。但愿我的眼睛不要被那位花都伯爵的尊容伤害。”

与此同时,两名花枝招展的男仆已经缩回车厢,笃定道:“的确是邓肯家的族徽。他堵住了我们的路,我们得派几个骑士过去教训教训这个不知尊卑的家伙!”

简乔盯着对面纹丝不动的马车,摆手道:“让骑士团不要轻举妄动,耐心等着。我相信对方也看见了我们的族徽,基于礼貌和尊重,他应该会主动退让。但他现在毫无退让之意,可见他是有依仗的。这位邓肯男爵做生意很有一套,是个精明人,精明人不会做这种蠢事。”

两名男仆早已习惯了事事听从主人的吩咐,连忙伸出手,向后面的几辆马车打了一个稍安勿躁的手势。

已经拔出刀剑准备捍卫主人尊严的骑士们看见这个手势,便都待在马车里不动了。

邓肯男爵尚未意识到对面在打什么暗语,雷哲就已露出兴味的笑容:“那位花都伯爵不会来得罪你的。”

“什么?”邓肯男爵茫然地回应了一句。

在他的观念里,大贵族从来不知道礼让、忍耐、宽容为何物。他们最擅长的事就是欺辱甚至杀死冒犯自己的人。倘若一个大贵族被地位低下的人挑衅,却不报复回去,那么他必然无法在上流社会立足。

他的软弱可欺会让他失去尊严,进而失去尊重。一个不受尊重的人必然会成为所有贵族争相践踏的目标,而他根本保护不了自己。

说白了,所谓的大贵族们不过是一群秃鹫。追逐血腥,寻觅猎物,分食腐肉,是他们最大的癖好。

头一次踏入上流社会的花都伯爵太需要树立威望。他不可能忍受一个小小男爵的刁难,因为这件事一旦传出去,他将受到整个帝国的嘲笑,莫说大贵族,就连平民都会看不起他。

查理三世甚至有可能把他赶出波尔萨,禁止他参加自己的生日宴会。

争夺这条路的行驶权就是争夺他自己的尊严。他绝不会退让。

邓肯如是坚信着。

但事情正渐渐超出他的预料。那辆红色马车一动不动地停驻在浓雾里,未曾传出愤怒的叱骂,也没有全副武装的骑士从里面跳出来,提剑砍杀。

站立在车前的两匹雪白骏马扬起脖子打了两个喷嚏,这便是所有的动静。

邓肯等待了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得意洋洋的表情慢慢扭曲成了难以压抑的愤怒。对面到底在搞什么鬼?为什么还不气势汹汹地杀过来?

原本极不耐烦的雷哲却扶着额头低声笑开了。这位花都伯爵的审美虽然糟糕透顶,但脑瓜子倒是挺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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