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墙头遍布娱乐圈[穿书] 第42节(1 / 2)

只不过,廖琼作为经纪人,还是比较清醒,并不会在姜笙笙热度正高的时候,就肆无忌惮地给姜笙笙接工作,压榨她的利用价值。

廖琼一直都很看好姜笙笙,她觉得,姜笙笙能够成为她手下最为优秀的艺人。所以,即便是在姜笙笙最作的时候,她都没有放弃姜笙笙。

至于现在,当然就更加不会了。

而且,不仅不会放弃,廖琼还会给姜笙笙最好的工作安排。这段时间,她也一直在忙着这个事情。

本来,后续的工作安排,应该在姜笙笙刚杀青就跟她谈的,也是因为《明日新星》才推到了现在。

“你先看看这些,看看有没有自己感兴趣的。”

廖琼拿出了一叠工作资料,放在姜笙笙面前。

“这些,都是找上我的工作?”

姜笙笙有点惊喜,这么多的么?

“这些,是我筛选出来觉得比较适合你的一部分,其他那些不合适或者是明显是看中你的热度想要消耗一波的,我直接就拒绝了。”

“嗯。”

姜笙笙点了点头,有一个好的经纪人就是好,这要是无良经纪人,肯定不会管这些,哪个钱多就会给她接哪个吧!

哎,琼姐多好一经纪人啊,可惜原身不知道珍惜。

也幸好,琼姐没有放弃她。

姜笙笙开始翻看廖琼给她筛选过的工作,虽然已经筛选过,但是手上的工作还是挺多的,她精力有限,肯定不可能全部接下来。

所以,廖琼这是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了她自己的意思。

“这几份是剧本,你才刚杀青,倒也不用着急马上进组,可以慢慢挑。你现在的演技还有待进步,角色适合对你来说更加重要,而并不是角色的咖位。”

“嗯,我知道的,谢谢琼姐。”

姜笙笙当然很清楚这一点,演得好的配角,有时候比主角还要更加出彩。而若是你能力不够,即便是拿下了主角,也照样有可能会被配角碾压。

“这几份是综艺,《一起过周末》是直播综艺,而且,后面的期数也不多了,你的综艺感不错,可以考虑再接一份常驻综艺,时间上跟《周末》岔开就行。”

“这几份是商务代言,你看看有没有喜欢的。剩下的这些,是一些时尚资源,目前有几家时尚杂志想要邀请你拍封面,虽然不是超一线那几家,但是,我们得慢慢来。”

“嗯。”姜笙笙连连点头,觉得廖琼的安排都非常合理,完全同意。“我都听琼姐的。”

廖琼看着姜笙笙笑了,一方面为姜笙笙的听话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是有些无奈。

“倒也不用完全听我的,我们是一个团队,有什么意见,你都可以提。就像之前在《明日新星》节目组,你提的建议就非常不错。”

“嗯。”

“既然没意见,那我们就来定一下接下来的工作。”

“好。”

经过半天的商谈,姜笙笙和廖琼最终确定了两部戏的试镜,一部是现代戏,一部是古装仙侠戏,挑选的角色一个是女二一个是女三。都是还不错的班底,而且,两部戏的拍摄时间也没有撞上。

若是试镜顺利的话,姜笙笙可以两部戏都接下来。

毕竟,《奇侠》还没有播出,还看不到观众的反响。姜笙笙现在,还处在一个积累的过程。女二女三的戏份,对姜笙笙来说,压力不会太大,却也能够好好积累演技经验。

综艺也确定了一个,是姜笙笙自己挑选的一个旅行类综艺。公费出去旅行,想想还挺开心的。而且,录制时间还有一阵,正好也能跟之前的综艺岔开。

至于代言,姜笙笙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代言找上自己,不过,她虽然缺钱,却也不想太过盲目地接太多的代言。

她虽然现在有热度,但是人气还算不上太稳,太多的代言,对她更多的是消耗。

不过,有一个代言,姜笙笙倒是挺感兴趣,而且,还是对方主动找上的她,给出的条件也非常不错。

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非常有名的相机品牌,而且,也是姜笙笙最喜欢最常用的那款相机的品牌。

像这样的品牌,其实并不缺代言人。只不过,对方看中了姜笙笙的摄影水平,觉得,姜笙笙跟他们的品牌形象非常契合,所以,向姜笙笙提出了邀约。

最重要的是,对方还提出,到时候,他们都愿意赠送姜笙笙一款姜笙笙最喜欢的相机。

得知这条的时候,姜笙笙是真的兴奋了,要知道,她喜欢的那款相机,可一点都不便宜啊!

她本来还打算努力工作,等赚了大钱,就给自己买最好的装备。没想到,居然这么快,装备就能自己送上门了么?

“哇,他们家相机不便宜啊,太大方了吧!”

就连林蓉也在旁边感叹道。

“品牌方看中的是笙笙对摄影的喜好和热度,他们家相机在笙笙手上,对于品牌方来说,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别说是一台相机了,就算是好几台,品牌方也不会亏。”

都是精明的金主爸爸啊,怎么可能会做亏本生意呢。

“琼姐,这个代言我还挺想接的。”

不为别的,只因为她本来就喜欢。以前,她是努力挣钱,才能买的这家品牌的相机,而现在,她能够代言这个品牌。

这种感觉,就好像,她曾经的人生,和现在,也有了联系一般。

“嗯,这个代言不错,我本来也建议你接下来。”

好的品牌代言,给艺人带来的,不止是利益,还有其他方面的加成。而且,姜笙笙和这个品牌本身就比较契合,代言对他们来说是双赢。

“除了这个之外,再接这个纯净水的代言吧,这款纯净水国民度很高,有助于打开你的国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