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流血事件”,使孙志勇的麻烦大了,他不是玫瑰红的店员,也不是月季红的店员,他参合什么呢?
在“流血事件”中,卢曼断了两根肋骨,卢曼的店员鼻梁骨被打断,二人被相关部门鉴定为轻伤。卢曼一口咬定孙志勇是赵青梅请来的帮手,如果这一事实成立,那青梅他们就是有预谋的了,那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责就很大了,轻则拘留,重则判刑。
可是,孙志勇予以否定,他坚称是自己来找青梅有事,恰好碰上了,才出手相帮。青梅和她的店员也予以否定,说他们事先根本就不知道孙志勇会来,他们不可能提前约好,是孙志勇刚好赶上的。
三方说法不一,那么,究竟听谁的呢?
这给警方出了一个难题。
能不能刑事拘留赵青梅和孙志勇,民警拿不准,就请示领导,领导就派了一个负责刑警的得力干将,再次询问卢曼:“你认识孙志勇吗?”
卢曼说:“不认识。”
刑警问:“你是怎么知道孙志勇是赵青梅请来的帮手?”
卢曼说:“我是猜的,我看有点像。”
刑警问:“你有什么证据没有?”
卢曼说:“没有!孙志勇和赵青梅认识,他们是一伙,这就可以说明问题。他们有预谋,他们想故意把我们打伤,打残。”
刑警说:“仅凭认识说明不了问题,没有证据你就是臆断、猜测,你要一味地坚持说他们有预谋,想打残你们,你可能就会涉嫌诬陷,诬陷也是要犯罪的。”
卢曼一下就愣住了,她本想要青梅和孙志勇吃点苦头,谁知警察不听她的,要证据。她就只好缄口不言,不再乱说。
刑警问:“卢曼,你怎么不说话了?”
卢曼说:“我是没有什么证据,我听你们警察的处理,我相信你们会公正处理的……”
刑警又去询问青梅和她的店员黄静。黄静说:“没错,是我先骂的人家,但是月季红的店员先动的手。至于孙志勇,我的确不认识,而且是在我们打架打到快结束的时候孙志勇才来的。”
黄静说她敢肯定,孙志勇不是青梅请来的帮手,因为青梅自己都不知道她们几个会打架,青梅也是回店里时赶上的。
关于这一点,青梅说出了关键人物刘红。她说她的姐妹刘红因为怀孕去医院做了手术,她和丈夫陈鹏飞去看望,看望完毕回到店里就看到月季红的两个店员在打黄静,她就上去拉架,而不是帮忙打,但卢曼就端着花盆向她头上砸来了,要不是她躲得快,这会儿恐怕小命都不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