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城市“牛皮癣”广告如同一场无法遏制的瘟疫,肆意蔓延在各个角落。
居民楼道、走廊、墙壁,公共厕所,电杆,甚至马路地面,到处是办证、治性病、开锁、疏通下水道等的广告。因为其张贴杂乱无章,消除难度大,被俗称“牛皮鲜”广告。
各个城市的城管部门为了消除这些“牛皮癣”广告,可谓是绞尽脑汁,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起初,他们采取通知广告主自行清理的方式,若不清理则罚款100至500元。然而,广告主们却对这些通知置若罔闻,根本不把城管部门的警告当回事。
后来,城管部门又联合电信部门,试图对“牛皮癣”广告留存的电话采取停机措施。但由于宪法保护通信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城管部门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权直接对公民的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这一举措也大多不了了之。
记者非凡曾参加过几次城管部门组织的消除“牛皮癣”广告的行动。可几次行动都不在女报出刊的时间点上,让非凡没做报道。
像这种行动性的新闻报道,必须第一时间报道才能引起读者的关注。
日报、晚报以及电视台在这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他们可以迅速地将新闻传递给观众。
而对于周报而言,就很难做到及时报道。一旦过时,那就不再是新闻了。周报必须另辟蹊径,做出与及时报道不同的内容,才能吸引那些已经看过日报、晚报新闻的读者。
1997年8月,报社连续收到读者来电,反映在长沙市街头有私刻公章的不法分子公开招揽生意。这些不法分子所报的公章种类之多、单位规格之高,令人震惊。
非凡刚刚参加完一次打击“牛皮癣”广告行动。他决定趁势做一次暗访,抓现场,看看能否“套”住几个私刻公章的不法分子。
8月9日,骄阳似火。非凡带着见习记者小林来到长沙市小吴门街头。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只见有十来个私刻公章者,手提一串公章在公开招揽生意。
非凡立刻将情况向管理该地段的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举报。治安大队王副队长得知这一情况后,希望记者能够“套”住其中一个不法分子,以便他们采取行动。
8月12日,非凡和小林开始实施他们的计划。他们在小吴门找到一位姓龙的女士,非凡佯称自己的妹妹小林要“搞”一个会计证,要盖省财政厅的钢印。非凡小心翼翼地将小林引荐给龙某。
龙某听后,毫不犹豫地说可以,只要提供一张照片、一个样本,交800元钱就行。非凡觉得价格太高,便与龙某砍价,最后以400元的价钱谈成。龙某还给记者留下了联系电话。
8月13日,非凡怀着忐忑的心情打电话通知龙某。龙某如约赶到,小林交给她照片、样本及100元定金,她给小林打了收条,然后约在第二天下午5点钟在八一桥下交货。
8月14日,非凡通知区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派了三位便衣警察跟在记者后面去抓人。
在八一桥下,非凡和小林焦急地等待着龙某的出现。终于,龙某出现了。小林与龙某接上了头,非凡惊讶地发现,龙某伪造给小林的会计证与样本几乎一模一样,只是内芯的底色花纹浅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