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老韩打假(1 / 1)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789 字 2个月前

老韩,他全名叫韩成刚,因勇敢曝光矿泉壶虚假宣传而声名远扬。非凡曾多次采访过他,两人关系熟稔,非凡亲切地称他为老韩,老韩则唤非凡小张。

韩成刚,现年54岁,60年代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多年来,他致力于医学和净水技术的研究。他与王海们“知假买假”不一样,他是以一个科普工作者的身份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发明的矿泉壶传入中国。借着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的热度以及“一分钱喝一杯矿泉水”的巧妙广告策划,矿泉壶如狂风暴雨般迅速席卷市场,广告铺天盖地。

其广告声称:矿泉壶能瞬间将普通水化为优质矿泉水,水中含有十多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水质完全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饮用矿泉壶产出的矿泉水对多种疾病具有神奇的治疗作用,更有甚者,竟然将机关大印也印上了广告。

1993年至1994年,全国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几乎无一幸免地被矿泉壶广告疯狂占据。

然而,真相终究无法被掩盖。199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水利部水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8种牌号矿泉壶进行抽检,结果令人震惊——

当矿泉壶注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时,出水仍仅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本不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当注入河水、浅井水等非洁净水时,灭菌效果微乎其微,出水甚至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组专家、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水质监测研究室负责人也在1996年7月4日的《中国消费者报》上郑重指出:“矿泉水和矿泉壶产出的人工矿化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物质。”

而对于矿泉壶广告中的机关大印,《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后发表文章,犀利地指出:“几乎每一个盖公章的部门,都是在既未对雄宇矿泉壶进行检测,又未经认真研究讨论的情况下,仅由一两人参与拍板盖章的。”

也许是因为看到的实事求是的报道太少,也许是矿泉壶的广告势头太过凶猛,也许是管理层管理不严、打击不力,消费者们仿佛失去了理智,“傻”了“疯”了一般购买矿泉壶。1993年、1994年各种品牌矿泉壶的年销售额均高达4亿元左右!

但在矿泉壶被吹嘘得神乎其神的时候,韩成刚却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他不辞辛劳地搜集了大量资料,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太原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一篇篇振聋发聩的文章,《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矿泉壶诓人乎?》《矿泉壶产不出矿泉水》等等,每一个字都饱含着他对消费者的深深担忧与关爱,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总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河北唐山富豪集团公司、天津市矿泉水设备厂等纷纷致函、派人联系韩成刚。他们一方面表示欢迎韩成刚对矿泉壶的生产提出改进意见,另一方面却又要求韩成刚“停止不符合实际并且有害于矿泉壶行业发展的文章继续发表”。

面对这些压力,韩成刚毫不退缩,毅然据理力争。1994年7月至10月,他先后四次回函人工矿泉水器具专业委员会,坚定地表示“将在更大范围内宣传矿泉壶之害”、“揭露矿泉壶欺骗大众、坑害消费者的宣传”。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四家矿泉壶公司竟然联合起来,以韩成刚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借口,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文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万元。就这样,韩成刚成了被告,陷入了这场艰难的官司之中。

1995年9月15日,一审判决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出乎韩成刚的预料。

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监测报告,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矿泉壶出具的抽验报告等证据。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生产的矿泉壶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认定韩成刚侵害了四家公司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