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5章 财务改革(1 / 2)

思虑间,张苍,田叔,吴公三人已是来到了殿内:“御史大夫臣苍、少府臣叔,廷尉臣公,谨拜陛下。”

见人都来齐,刘弘只好先放下思虑,轻挥挥手,示意王忠拉来几只筵席,请三人就坐。

三人谢礼安坐之后,刘弘的目光在田叔身上稍停留片刻,随即面向张苍道:“今日常朝,朕所言及之事,御史大夫当尽快处置。”

对于御史大夫内部的审查清理,根本就不是刘弘地主要目的御史大夫内部究竟有多少贪官污吏,刘弘一点兴趣都欠奉。

说到底,在电子信息网络没有普及的时代,惩治贪官,杜绝贿赂的唯一办法,就是说朱重八剥皮实草,用高压政策威慑官僚,使其不敢再犯。

但历史已经证明,朱重八的路子,也同样走不通老朱一死,官僚阶级触底反弹,带着多年来乘机的怨恨和憋屈,报复性的受贿贪污;比起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汉、唐都曾为人不齿的冒名顶替武勋以民首为虏首等操作,在晚明几乎变成了常规操作。

所以,刘弘根本没有指望靠自己的一张法令,就彻底杜绝贪污受贿在汉律之中,受贿本身就不违法;违法的是贪污。

说具体一点就是:中央下达了修造水渠的人物,官员收了某人的钱,就将这个工程交到了此人手中;那只要最终,这段水渠保质保量的建成了,中央就不会在意这个官员从这件事里收了多少钱。

也就是说,只要本职能做好,那这种收人钱财,就属于受贿的范畴,顶多被舆论所不齿,并不会触犯律法。

那什么样的收钱,才会触犯法律呢?

同样的例子,中央要求某地修建水渠,官员为了牟取好处,将中央拨下来的修渠专项款给吞了,导致最终建造出的水渠质量出现问题,这就会被法律制裁。

为了私利吞国家的钱,并因此影响了中央下达的任务,这就属于贪污的范畴;这种行为,便是御史大夫派往全国各地的采风团所要关注,并上报朝堂的。

正常情况下,御史大夫发现这种状况后,并不会直接报给朝堂或者皇帝,而是查一查这个官员的底细,找出此人的举荐者在汉室,具备举荐资格的最低标准,是秩二千石!

这就使得,几乎所有的举荐者,都是地方郡守!

找到这位贪污官员的举荐者之后,御史大夫就会以个人的名义,修书一封,送往这位封疆大吏,隐晦的将此事的概要表达出来:公举荐的某某官,似是不修私德啊

得到御史大夫亲笔所书的私人书信,绝大多数情况下,举荐者身为地方郡守,都会为了乌纱帽,而为此事给出个交代。

要是心软一些的,就会让贪污官员辞官,回家种田。

心硬一点的,更是直接让贪污官员羞愧自杀!

对于受贿和贪污,刘弘大体上还是比较认可此时的价值观的尤其是在屁股真正放在皇位之后,刘弘愈发渴望出现一个和珅那样的奸臣了。

能在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完成国家交代的任务,对于封建官僚而言已经足够了,刘弘也不指望更多。

刘弘让御史大夫内部审查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堵住朝堂的嘴,为之后的全面审查做铺垫!

诚然,刘弘也没想通过掀起一场反腐倡廉运动,就让汉室官场变成一池清水,这不现实,也没有实际操作性。

刘弘想做的,是借此改革汉室财务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