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怀返回秦淮河畔的小宅院。
如今拥有了商籍身份,诸多商业之事便可放手去实施了。
早在数年前,朱怀便深入探究,一旦取得商籍后,应当从事何种营生。
他的书房内,早已堆满了关于商业运营的手稿。
其中最令朱怀心动的,莫过于盐业。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盐业制度,普通百姓无法私自贩卖食盐。
欲售卖食盐,必须通过官府获取盐引。
朱怀显然不可能直接涉足终端零售,他既无足够的资本在应天府租借店面,也无财力向朝廷购买盐引或从盐商处购得原盐。
然而,不能从事终端销售,并不意味着无法涉足盐业生意。
当时朝廷对食盐实行两种政策,一是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开中法”,二是民制商收商卖的“纲法”。
换言之,朱怀完全有可能自行提炼食盐,继而将食盐售予官府或是商人!
当时大明食盐主要依赖海盐提炼,矿盐提炼之法民间尚未掌握。
众多盐矿被视作毒盐山,百姓避之不及,而这些矿石资源却是免费的,这对于朱怀而言,无疑是一笔无本万利的买卖。
朱怀手中尚存些许余银,皆是平日里替地主锄草所得。
他首先用手中仅剩的二两八钱白银,前往长安街购置了一口大铁锅和若干卤水。
此举共计花费了朱怀一两二钱白银。
一切准备妥当,夜幕已然降临,朱怀先行沐浴休息。
另一边,朱元璋此刻已抵达行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