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9章 顺其自然的联想(1 / 2)

林老板转头看向郭老板:“老郭,你这次叫我们过来,不是讨论支油好不好用的吧!”

正打电话让管家将神油收好的郭老板听到这话,迅速长话短说,随后放下电话,转过身轻咳一声,正色道:“这次我叫大家过来,是想跟大家商量下,怎么对付那个姓李(李老板轻咳一声)……李峰!”

侮辱不侮辱的,就不说了!

郭老板看着众人,语气沉重的敲打着桌子:“一支咩鬼神油,就想我们放弃黄世同!”

“好大的口气!”

“一个小辈,做事这么不讲规矩,这种人不教训一下,他都想翻天了!”

郭老板一阵通话后,看向其他人:“一句话,你们同不同意给他一个教训!”

李老板敲了敲手指,没有正面回答,反而问道:“黄世同不是搞金融的么,那个李峰是搞安保跟开服装店的,都不相关的,什么时候跟他结仇的?”

郭老板不满意的拍了拍桌子:“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给不给他个教训,不是问他怎么跟黄世同结仇的!”

“老郭,别这么激动,凡事总要说清楚的。”

李老板轻咳一声,接着说道:“他只不过在新界那边抢你几块地,没有必要这么针对年轻人。”

“就是咯,区区几块地,没必要!”

“十几年后的事大家都不知道,没必要为那几块地结仇。”

一旁的林老板等人也劝说起来。

黄世同虽然是大家一起扶起来的白手套,但是这段时间不知道为什么,忽然间向郭老板全面靠拢……

对于李峰在警方那边的人脉,他们还是有所了解的。

他们的地产公司都是在九龙跟铜锣湾那些地方,在新界那边没什么地,没必要为了郭老板一个人的事跟人结仇。

(黄世同默默咬紧牙关,如果不是因为某些事亏了一大笔钱,他也不至于沦落到向郭老板全面靠拢,从一个身处劣势的合作者变成了属下!)

(李某人笑而不语,怎么操作股票赚钱他不了解,但,他知道怎么让搞股票的人亏钱!

有律师,有人脉,有人手,有媒体,有目标,无节操!这都不能让人亏钱,那也太侮辱他的智商了!)

“你们几个,就这么给收买了?就为了一支神油?”

郭老板看着众人,怒不可制。

这是几块地的事么!?

这是几片地的事!

这是事关后续地产公司发展未来大业的事!

想到李峰在新界那边干的事,郭老板更气了!

“这个跟神油不神油的没什么关系,重点是,我们没必要为了些小事跟那种人计较。”

“年轻人容易激动,做长辈的,容忍下,都很合理。”

“人家刚穿鞋,还没来得及改变心态,总要给他些时间适应下嘛。”

李老板淡定喝着茶,其他几位老板点头表示认可。

或宽容或嘲讽或暗贬,语气不一,但本质上就是一句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郭老板咬了咬牙,透露口风:“那个扑街,在新界那边收了不少丁权。”

“只不过是几个丁权皆,九七之后新界那边的情况都没定,丁权是赚是亏都不一定,他想收就由他收咯。”

几位老板无所谓的笑了笑。

郭老板怒拍桌子:“几个?他收了万几个啊!”

为了李峰手上的那批丁权,郭老板说出了他之前不想透露的内幕消息!

要不是为了李峰手上的那批丁权,郭老板哪有闲情插手黄世同跟李峰之间的事!

只不过是个赚钱的白手套可以,有必要的时候亲手处理都行!

李峰是什么人,在港岛大概有什么人脉郭老板当然也了解!

没有其他原因,郭老板怎么可能会为了个白手套冒这种风险!

“万几个?”

几位老板瞬间直起腰,皱起了眉头:“他哪来这么多钱?”

黄世同为什么跟那边起冲突的事,瞬间就被几位老板抛之脑后了!

虽然现在港岛地产仍处于相对低迷的时期,丁权的价格也不高,但就算按最便宜的价格两三万一个人来算,起码也要四五亿的资金!

但这只是小批量的价格,大批量收购的话,两三万是做不了的!

考虑到各种情况,起码也要翻个一两倍的价钱!

这就是十亿左右的资金!

还都是现金!

能随便动用十亿的现金而不被人发现……

几位老板眼神震惊无比,现在卖衣服真有这么赚?还是说牌子货的利润真有这么大?

下一秒,几位老板就否决了这个可能性!

一年十来亿,正常做生意哪有这么赚!

绝对不可能!!

一年时间,他就是走粉抢银行都没有这么大的利润!

洗钱都要时间的!

所以……

几人对视一眼,脑中各种念头飞速闪过。

只觉那道清晰的身影,仿佛笼罩在了迷雾之中,而在那人影的背后,更有一个庞大的身影若隐若现,威胁感十足!

那后面站着的,到底是美利坚,日不落,还是赤龙?

亦或者,是其他人?

他是靠自己后面没人?开玩笑!

这么大的盘子,是一个人吃得下的!

就算他是港督都不可能!

…………

丁权,香江新界地区特有的产物,也是个充满“暴利”的产物。

1967年六七暴动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尺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尺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

1973年制订的《差饷条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1987年,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才可兴建。

这个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上面都是百度复制的)

最关键的是,“丁权”这个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在整个新界,总共大约有20多万个丁权,在寸土寸金的香江,每一个丁权和丁屋背后都代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