芃麦路边拦了辆出租车,怒气填胸地将商湛推了进去。
车子到了惠南苑的家,进门后芃麦先是洗了把冷水脸,而后才起伏着胸膛一脸阴沉地走到男人面前说教:
“你知道吗?当你昨天说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的时候,我其实隐隐约约是有这样的担忧的,我担心你会想要走捷径,靠自身的条件换取生存的筹码,想要不劳而获,结果怕什么来什么,你偏偏还是走上了这条路!”
也难怪芃麦会误会,首先商湛外表确实过于出众,加上他那双干净修长的十指,一看就像是未经过任何劳作的手。
明明是穷人家的孩子,却从未用过手。
可想而知懒惰到了什么程度。
“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不正经找个工作,企图依靠取乐富婆为生,我就问你害不害臊?”
“你哪怕到工地去搬砖,也值得人钦佩,起码你是靠自己的双手吃饭,可你却选择了一条最令人不耻的路!”
“你坦白说,这一行你干了多久?”
“还有你这身衣服,这身衣服哪来的?是会所提供的工作服,还是那些富婆给你买的?”
芃麦越说越恼火,想到品行高风亮节的公公,从口袋里掏出手机,“你在会所里上班的事爸知道吗?
爸一把年纪,每天还风吹日晒的在外面摆地摊,你却做出这等辱门败户的事,你简直对不起他老人家!”
言罢,就要将告状的电话拨过去。
关键时刻,被训斥了一通的男人才漫不经心制止了她,“用不着这么小题大做。”
紧接着又用一副更加不以为然的口吻说道,“大不了,我不干了。”
这云淡风轻的态度着实是把芃麦气得够呛。
到底该多么三观不正。
才会有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