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3)(1 / 2)

绿上枝头 轻薄桃花 454 字 5个月前

大周律令,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杖刑一百,徒三年。

杖刑一百能把人打死,都轮不着后面的劳役三年。

这种律令下,分家成功的唯一可能,就是祖父母、父母同意分家,不去状告子孙。

然,祖父母、父母皆在,分家说明子孙不孝,说明家庭不和谐,说明家风不正,更甚者,说明帝王治国无方。

所以,只要脑子不进水,一般家里的长辈都不会同意分家。

所以,在古代,尤其世家大族里,父母在,分家的基本没有。

这么一比,杀人确实容易多了。

穆二熙就着绿宝的手喝了一口温水,苦笑道,“北边十六州,镇北王府占了一半,剩下一半,不是依附镇北王府,就是和镇北王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些年,陛下明里暗里,使了不少手段遏止镇北王府的势力发展。

偏偏父王心大,不知收敛。

祖母更是居功自傲。

再这么下去,镇北王府恐怕要塌。”

“可惜不管北边南边,说到底都是镇北王府。

若不急流勇退,咱们迟早受到牵连、惹火上身。”

王妃灵光一现,“你要效仿推恩令?”

“推恩令”是汉武帝时期的一项政令。

它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