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群龙之首4(2 / 2)

“呵呵,私隐权立法,利港利民,更有利于报业长久健康发展。此乃岑某份内之事,自当竭诚效力,何须多言。”

岑材生含笑应允。

岑材生不仅在报业界声誉卓著,对港英政府也颇具影响力。从六十年代开始,岑材生就一直在港英政府中任职,现在还担任香江东区议会主席一职,位高权重。

金镛大侠自不必说,香江知识界当之无愧的意见领袖。有岑材生、金镛二老带头推动私隐权立法,再加上其他报业同仁一旁襄助、摇旗呐喊,自然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我反对。”

正当与会众人热情高涨积极讨论之际,一个不和谐的杂音忽然响起。

众人循声望去,只见主席位上,马成昆脸上黑云密布,直欲滴出水来。

叶容天一拿出《操守守则》,马成昆立刻就知道这是在给自己下套。

《东方日报》1969年创刊,和香江大部分报刊相比,属于后起之秀。到了1977年,《东方日报》已经一跃成为香江报业之首,销量比《明报》、《信报》、《星岛日报》、《华侨日报》这几大名门正派加起来还要多出一截。靠得就是那些上不了台面的龌龊手段。

歪曲报道、断章取义、曝光名人明星*,就是《东方日报》的核心竞争力。要是都规范了,那《东方日报》还玩个屁啊。

“规范行业操守,有利于提升报业公众形象,是利港利民的好事,马先生为何反对?”

金镛望着马成昆不解问道。

《东方日报》那些下三滥的招数,向来不被《明报》这些名门正派待见。虽然对《明报》销量影响不大,但却抹黑了整个报业的形象。一颗老鼠屎,害了一锅粥。金镛先生对马成昆不满已久。

“就是,制定行业规范,提高执业标准,有利于促进报业健康发展。我们大家都很支持,唯独马先生一人反对,不妥吧?”

在座不少人对东方报业恶行早就看不过眼。只是碍于东方报业势大,报业界又是一盘散沙,这才敢怒不敢言。现在有叶容天领头,登高一呼,自然应者云集。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叶容天这份《操守守则》违反了言论自由的精神。”

马成昆阴沉着脸狡辩道。

“马先生,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罗伯特议事规则》开篇就提到:一旦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将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也说过,言论自由的功用在于挑战权威,捍卫个人权利以及理性、真理,使之不受到强权的压迫。而不是反过来,成为权威手中的工具,用以窥探大众私隐、侵犯个人权利。”

金镛大侠慢条斯理悠悠说道。

马成昆顿时哑口无言,论到以德服人,一百个马成昆也不是金镛大侠的对手。无可奈何,只得向林行知递去求援眼神。

林行知眼观鼻、鼻观心,如老僧入定,对马成昆的求援宛若未觉。

林行知身为香江公知代表,捍卫公众权利向来是他标榜的大义名分。在“保卫公众私隐权”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林行知自然知道自己屁股在哪边。更何况,这件事牺牲的只是东方报业一家利益。于《信报》而言,有益无害。慷他人之慨,谋一己之利,何乐而不为?

死道友不死贫道,马老弟,你就自求多福吧。

“马先生。公道自在人心,今日群贤毕至,在座诸位都是有识之士,比容天强逾百倍。多说无益,不如大家举手表决。这里包括你我在内,共有29名代表,一人一票。马先生以为如何?”

叶容天望着还欲负隅顽抗的马成昆,好整以暇说道。

“举手表决,公平合理,我赞成。”

岑材生抚掌大笑。

“叶容天,你别得意太早了。山水有相逢,咱们走着瞧。”

还表什么决,那不是自取其辱?马成昆面色铁青,一把推开椅子,豁然起身,摔门而去。

叶容天耸耸肩膀,不以为意。

“马先生既然一意孤行,不愿为香江报业发展出力,容天个人以为,马先生已经不适合担任公会会长一职,我们应当另选贤明。容天以为,岑生德高望重,经验丰富,正是会长不二人选。容天有意推举岑生为报业公会新任会长,不知诸位以为如何?”

马成昆挂冠而去,群龙无首,叶容天正好趁虚而入。

“叶先生此言差矣。岑某虽然微有薄名,但年事已高,恐怕难当大任。倒是叶先生年轻有为,又富有远见卓识,才是会长的恰当人选。”

岑材生连连摆手自谦道。

“呵呵,你们两个人,一个德高望重,一个年轻有为,就不要再互相吹捧了。依查某之见,岑老哥见识卓越,自然足以胜任会长一职。叶老弟年轻俊彦,又是行业规范首倡者,居功至伟,可以担任副会长一职。

有你二人同心协力,相信香江报业一定会健康有序发展,大家以为然否?”

金镛哈哈大笑,一锤定音。(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