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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金瓜击顶
从头开始当属暴君商纣王“金瓜击顶”首开先河。金瓜为古代兵器,青铜铸造亦称铜锤,到汉末唐初则作为仪仗有具。施用于同一部位即头顶的还有“商鞅变法”时期的凿颠酷刑。
赵背户村秦刑徒墓的一具骨尸骸,除头骨上有两个小洞外,其他部位均未发现受刑痕迹,属凿颠而死。所用刑具为铁凿和铁锤,有时击凿过猛,深入颈部,顿时致死。《晋书。苻生传》载:“生推告贼者杀之,刳而出其心。左光禄大夫强平谏,生大怒,以为妖言,凿其顶而杀之。”故此,史书又称凿颠为凿顶。《说文》载:“颠,顶也。”
从头顶稍微下移的部位亦是头部刑具施威的区域。武则天时期酷吏索元礼发明了一种铁箍,给犯人套在头上,在铁箍和头皮的空隙加木楔,有铁锤敲打。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
割鼻古称劓刑,产生于上古,年代极为久远。夏、商时普遍使用,夏时受劓刑者有上千人。
”周代则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秦灭六国之后,把俘虏的六**士和百姓大部分割鼻,造成没有鼻子的比有鼻了的人还多,人们以没有鼻子为正常,有鼻子的反倒觉得丑了:“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赭衣塞路,有鼻者丑。”
割耳朵,有人说蚩尤时有其刑,未必可信。而此刑广泛运用于商、周时期,则是有据可查的:康王时《小盂鼎》铭文记叙盂奉周王之命,两次大战鬼方告捷,周王在周庙举行庆功大典,功之大小,必须以献耳计数。对拒不投降者,斩其首,接着截耳。
割鼻、耳所用之刑具,显系兵器之利刃。后世繁衍颇多。魏时缺铁或用琉璃碴代之。俗话说“人有脸,树有皮”,脸面于人举足轻重,产生于西周的墨刑称作黥面刑罚。就是对应处墨刑的罪犯,先黥(刻)其面部,再在被刻处涂之以墨,让其永远留下受过刑罚的记号,脸颊受到损伤俗称破相,盖有惩罚与羞辱之意。